1、 窗口初审受理。属授权窗口办理的事项由窗口直接审核、办理。属相关职能股室办理事项,由窗口初审,填写项目受理联系单;
2、 项目资料送发改委办公室;
3、 办公室按职能分工,交相关股室办理;
4、 分管领导审核;
5、 主任签发;
6、 相关股室将签发后的文稿交办公室统一存档,同时将签发后的电子文档发送窗口;
7、 窗口打印纸质文件,加盖发改委行政审批专用章并登记、发文,送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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