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7日--5月3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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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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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 (略) 废弃动植物油脂等资源循环再利用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呼图壁工业园西区内 | 新疆 (略) | (略) 新瑞鑫诚 (略) | 建设内容:拟建生物有机肥生产线1条、水溶肥生产线1条、生物燃料生产线1条及饲料油、磷脂油加工生产线1条,新建封闭式钢结构厂房 2座,其中:有机肥、水溶肥加工车间总面积为3000m2。油脂加工车间总面积为2000m2,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动植物油脂回收生产线产生的熔炼废气及动植物油精炼恶臭、罐区产生的储罐呼吸废气及生物燃料生产线产生的恶臭、加热废气共用一套环保设备,经管道收集后采用“净电除油+二级碱液喷淋塔+除湿+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油脂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限值,有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限值,有组织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生物燃料生产线产生的投料、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入DA00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限值;水溶肥生产线产生的投料废气及呼吸口废气、生物有机肥生产线产生的发酵废气及加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限值,有组织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有关浓度限值要求。加强各工序无组织废气防治,运营期厂界处无组织颗粒物、*醇及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无组织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排放限值,运营期厂房外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熔炼废水、皂脚酸化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回用于水溶肥生产线,不外排;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 (略) ,进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设备选用低噪设备,在安装时采取降噪减振措施,全部安装于室内,使用时定期检修,做好设备保养,落实工作期防噪声劳动保护和管理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机油、废活性炭、储罐清洗含油废水、水溶肥生产线产生的下脚料、动植物油水解产生的下脚料、皂脚酸化产生的下脚料及生活垃圾。废机油、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分类贮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储罐清洗后的含油废水属危险废物,清洗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不得形成二次污染。项目水溶肥生产线产生的下脚料、动植物油水解产生的下脚料、皂脚酸化产生的下脚料回用于生产线;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呼图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