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黄竹森林湖康养酒店于2023年10月19日向我局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我局经形式审查后,于当日核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定审消安检字〔2023〕第007号)。经定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定安黄竹森林湖康养酒店开展批后现场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1月29日依法撤销定安黄竹森林湖康养酒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定审消安检字〔2023〕第007号),现予以公告。
附件:《定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撤销定安黄竹森林湖康养酒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的决定》
定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