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宝清县八五三农场E-06-04(B)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239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宝清县八五三农场场部西北侧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1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2399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5.*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44 | |||
起始价: | 35.*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4月16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4月25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法律另有规定或有特殊情况者除外、建设单位欠缴土地出让 (略) 规划建设的不得参加报名)。联合竞买的,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和授权委托文件。申请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略) 上挂牌方式出让的项目,在挂牌期内每个竞买人必须提交一次有效报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3月22日 至 2024年04月23日 到 黑龙江省公共 (略) (http://**)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3月22日 至 2024年04月23日 到 黑龙江省公共 (略) (http://**)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23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4月23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黑龙江省公共 (略) (http://**)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宝清县八五三农场E-06-04(B)地块 号地块:2024年04月16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4月25日 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挂牌地块不设底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采 (略) 上交易的方式,即通过黑龙江公共 (略) (http://**)进行交易。 2、本次挂牌底价为土地出让金价款(不含开发过程中涉及按有关规定应收税费)。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采 (略) 上交易的方式,即通过黑龙江公共 (略) (http://**)进行交易。申请竞买流程请在“黑龙江公共 (略) ”—“服务指南”—下载《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在黑龙江公共 (略) ,(http://**)提交报名申请,审核通过后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买。竞买结束后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竞得入选人。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宝清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为竞得人。如逾期未签订《成交确认书》则取消竞得入选人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挂牌地块一旦成交后,将 (略) 场网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竞买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 5、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包括《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须知》、《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附件。 6、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详细了解挂牌地块的资料及挂牌文件,对土地情况有异议的,应在申请报价竞买前提出,竞买人参加竞买的,视为无异议。 7、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宝清县自然资源局将按规定在原公告发布渠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以上地块如果在挂牌期间未成交,经宝清县自然资源局批准后,开始下一个挂牌周期,继续在黑龙江公共 (略) (http://**)挂牌。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中央大街771号
联 系 人:胡女士 赵先生
联系电话:0469-*
开户单位:宝清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宝清农商银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