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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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 (略) (略) 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 级或综合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服务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 * |
投标有效期 |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和开标时间为 * 年 3 月 7 日 * 时 * 分( (略) 时间,下同),地点为 (略) 市 (略) 区公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几江街道塔坪路 * 号(水木年华· (略) 街津华大厦 * 楼)。5.2 逾期送达的、 (略) 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6万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 (略) 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 (略) 确定。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 (略) 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略) 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 (略) 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略) 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开标时间 | *** * : * : * |
开标地点 | (略) 市 (略) 区公 (略) |
开标方式 | 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略) 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 * 章第3.5.1项、第3.5.2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 * 的,其投标 (略) 理:(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印章的;(2) (略) 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略) 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5)投标人在资格条件上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其不再具备原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6) (略) 人设定的最高限价的;(7) (略) 文件规定的工期的;(8)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 (略) (略) 分被认定为无效的;(9) (略) 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 )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名称不 * 致的;( * ) (略) 询价、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 )评标过程中,招 (略) 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 )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的情形及依法应当否决的其它情形。( * )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不接受评委质询的;( * ) (略) 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 * ) (略) 文件规定装订、密封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 (略) 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 * 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略) 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略) 分计算出得分 B;(2)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略) 分计算出得分C;3.2.2 投标人得分=A+B+C3.2.4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略)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 (略) 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 (略) 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略) 分。3.3.3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 (略) 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略)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略)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无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