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社会化采购意向公开公告(2024-JKFPAJ-F1001)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物业管理社会化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参数及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现场踏勘,同时征集供应商参与意愿及意见建议,现将北京某部的物业服务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物业管理社会化
二、需求概况:将行政宿办区(含副宿办区)和公寓区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小修维护、绿化养护、垃圾处理、化粪清运及排污管线疏通、消防设施管理,公寓区保安及公共秩序维护、卫生保洁等通用服 (略) 区设备设施维修等专项服务项目总体打包,选取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社会化。其中,房屋建筑面积约5.2万平方米,公寓区占地约1.6万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
三、项目预算:约149万元/年
四、服务时间:1年
五、服务地点: (略)
六、商务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七、拟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应为以下主体之一:1.截止到开标时间,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2.事业单位;3.军队单位。
(三)投标人不得为军队采购网(http://**)“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暂停名单”被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供应商若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 (略) ),需提供 (略) 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略) 公章, 总公司取得的 (略) 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供应商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
(八)供应商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
八、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10-*,*
地址: (略) 丰台区警备东路6号5区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