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利辛 (略) 利辛污泥协同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行政审批股。
项目名称:利辛污泥协同处置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利辛县孙集镇利辛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西侧
项目建设单位:利辛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联系科室:环境行政审批股
电 话:0558-*,传真:0558-*
地址:利辛县城关 (略) (略)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
一、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在利辛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西侧新建生产厂房,利用利辛县污水处理厂污泥,通过脱水+热干化处理,处理后的污泥送东侧利辛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与生活垃圾掺烧发电。项目设计污泥处理规模为200t/d,拟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污泥处理规模为100t/d,二期污泥处理规模为100t/d。具体建设内容详见附件。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分期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一期 | 大气环境 | 车间废气排气筒 DA001 | 1、 H2S | 生物滤池(TA001)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
2、 NH3 | ||||||||
3、 臭气浓度 | ||||||||
4、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 | |||||||
热干化废气排气筒(依托利辛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 颗粒物 | 旋风除尘器+冷凝器(TA002)+进入垃圾焚烧厂焚烧炉作为一次风焚烧,尾气再进入废气处理系统(“炉内SNCR脱硝+半干法喷雾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尾气引至1根80m高排气筒排放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表4中限值 | |||||
5、 H2S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 |||||||
6、 NH3 | ||||||||
7、 臭气浓度 | ||||||||
车间 | 8、 颗粒物 | 各构筑物加盖密闭,卸料车间喷洒除臭剂,物料密闭管道输送,加强泵、管道、阀门等检修等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 |||||
9、 H2S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排放限值 | |||||||
10、 NH3 | ||||||||
11、 臭气浓度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pH、COD、BOD5、SS、氨氮 | “格栅+缺氧+好氧” | 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 ||||
滤液、冲洗废水、冷凝水等 | pH、COD、BOD5、SS、氨氮 | “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两级A/O+MBR(膜生物反应器)+TUF(管式过滤膜系统)+STRO(渗滤液膜组件处理系统)+RO(反渗透处理)” | 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塔用水,不外排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噪声 | 设备噪声 | 隔声降噪、加装消声器、距离衰减、厂界设置围墙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1)厂区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袋、废滤布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综合利用。 (2)厂区危险固废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劳保等暂存于利辛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源头控制:(1)减少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的排放量等; 12、 (2)各液体物料做到多运少存。 分区防渗:厂区设置重点防渗、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 (1)重点防渗区主要为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库、污泥接收仓、调理池、滤液收集池;防渗措施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或参照GB*执行; (2)一般防渗区主要为厂房内除重点防渗区外的其他生产区域,防渗措施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或参照GB*执行; 13、 (3)简单防渗区为生活办公区生产区以外区域,进行地面硬化。 加强管理:(1)收集的危险废物及时分类处理,减少废物堆存的时间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1)生产过程风险防范措施 (2)运输过程风险防范措施 (3)贮存过程风险防范措施 (4)废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废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6)风险物质泄漏风险防范 (7)制定应急预案,具体详见风险分析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相关内容,申领排污许可证。同时对建设单位提出以下两点管理要求: (1)建设单位应加强自行申报排污许可信息的主动性,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负责。 (2)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包括设备运行台账,固废转移台账、治理措施运行台账等。 | |||||||
二期 | 大气环境 | 车间废气排气筒 DA001 | 14、 H2S | 生物滤池(TA001)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
15、 NH3 | ||||||||
16、 臭气浓度 | ||||||||
17、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 | |||||||
热干化废气排气筒(依托利辛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 颗粒物 | 旋风除尘器+冷凝器(TA002)+进入垃圾焚烧厂焚烧炉作为一次风焚烧,尾气再进入废气处理系统(“炉内SNCR脱硝+半干法喷雾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尾气引至1根80m高排气筒排放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表4中限值 | |||||
18、 H2S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 |||||||
19、 NH3 | ||||||||
20、 臭气浓度 | ||||||||
车间 | 颗粒物 | 各构筑物加盖密闭,卸料车间喷洒除臭剂,物料密闭管道输送,加强泵、管道、阀门等检修等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 |||||
21、 H2S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排放限值 | |||||||
22、 NH3 | ||||||||
23、 臭气浓度 | ||||||||
地表水环境 | 滤液、冲洗废水、冷凝水等 | pH、COD、BOD5、SS、氨氮 | “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两级A/O+MBR(膜生物反应器)+TUF(管式过滤膜系统)+STRO(渗滤液膜组件处理系统)+RO(反渗透处理)” | 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塔用水,不外排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噪声 | 设备噪声 | 隔声降噪、加装消声器、距离衰减、厂界设置围墙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1)厂区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袋、废滤布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综合利用。 (2)厂区危险固废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劳保等暂存于利辛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源头控制:(1)减少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的排放量等; 24、 (2)各液体物料做到多运少存。 分区防渗:厂区设置重点防渗、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 (1)重点防渗区主要为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库、污泥接收仓、调理池、滤液收集池;防渗措施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或参照GB*执行; (2)一般防渗区主要为厂房内除重点防渗区外的其他生产区域,防渗措施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或参照GB*执行; 25、 (3)简单防渗区为生活办公区生产区以外区域,进行地面硬化。 加强管理:(1)收集的危险废物及时分类处理,减少废物堆存的时间 |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选址要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在落实各项污染治理、风险防范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基础上,污染物能实现达标排放,风险水平可接受;总量满足控制要求。综上所述,在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的状态下,项目的建设不会引起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变,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附件:《利辛 (略) 利辛污泥协同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