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HNFGCG-2024-080 | ||
原公告项目名称 | 海南省2024-2025年度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项目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12-03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更正内容 | 详见标讯正文。 | ||
更正日期 | 2024-12-09 |
其他补充事宜 | 无。 |
采购单位名称 | 海南省水务厅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98-#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琼山大道 11 号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帆舸 (略)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白龙 (略) 88号枫丹 (略) 1栋302室 | ||
项目联系人 | 李工 | 电话 | 0898-# |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1、●管道型超声波流量计:精度等级:±0.5(千分之五)”。
现更正如下:“1、●管道型超声波流量计:精度等级:±1(准确度等级1.0级)”;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本项目招标文件更正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延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原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略) 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206。
现变更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略) 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203
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更正公告发布后及时下载最新招标文件;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