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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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件名单 | 文号 | 发文时间 |
(略) 建富新型 (略) 利用电厂或煤化工企业脱硫石膏及粉煤灰生产新型充填胶结材料项目 | 呼经发环审表字 〔2023〕004号 | 2023年12月28日 |
华润雪花啤酒(海拉尔) (略) 废塑料粉碎项目 | 呼经发环审表字 〔2023〕005号 | 2023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