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石城县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规范管理,切实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促进资源循环利用,防止“地沟油”返流餐桌,保障居民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略)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石城县城区内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处置活动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食品安全、垃圾分类有关文件要求,县城区范围内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加工生产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垃圾,俗称泔水、潲水,(包括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有义务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符合国家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实行无害化处置。
二、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并经审批许可,我县城区产生的餐厨垃圾由石城县山石 (略) 负责县城区产生的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联系电话:*。该公司将在收运范围内配备分类收集车辆、人员,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运班次、频次,建立全覆盖、多层次的免费上门收运服务方式,确保餐厨垃圾得到便利、及时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
三、凡是县城区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加工生产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将产生的餐厨垃圾分类投放,不得混倒入其他垃圾容器。违反规定的,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将根据《 (略)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凡是未取得城区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城区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违反规定,未经批准从事以上活动的,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将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三万元的罚款。
五、凡是未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自行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款,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六、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将进行联合执法, (略) 民群众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 (略) 管理局 ??????????0797-*
?????????????? (略) 场监督管理局 ??????0797-*
特此通告
?????????????????????????????????????????? (略) 管理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