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按照《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8日至7月11日(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 (略) 水利厅提出。联系电话:028-*;邮寄地址: (略) 青羊区文武路69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略) 水利厅
2023年6月28日
(联系人:徐成林 028-*)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整改任务: 省水利厅推进小水电整改标准不高,要求不严,于2020年12月印发《关于做好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提出地方仅需出具完成手续办理承诺就予以销号,导致部分已上报销号的水电站实际未整改到位。 |
整改责任单位 | 水利厅,各市(州)党委、政府 |
整改目标 | 完成出具手续办理承诺待销号小水电问题整改并验收销号。 |
整改措施 | 1. (略) 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组《关于做好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川长水电〔2020〕6号),水利厅组织完成出具手续办理承诺待销号的小水电清理核查,逐一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对已建成但尚未完善手续的整改类小水电(除九龙县龙源电站外),责令停止发电并解网;对在建的,责令停工。 2.2022年6月底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完善出具手续办理承诺待销号的小水电手续。 3.无法按期完善手续的转为退出类电站,编制完成“一站一策”退出方案,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退出和验收销号。涉及贡嘎山风景名胜区内的小水电,按照第十一项整改任务有关要求办理;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小水电,按照自然保护地小水电有关政策执行。 4.将小水电整改问题纳入2021年、2022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通报、提示、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2022年2月, (略) 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组《关于做好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川长水电〔2020〕6号),水利厅组织完成出具手续办理承诺待销号的小水电清理核查,对核查出有整改任务的198座电站逐一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其中遂宁2座、广元5座、广安6座、达州2座、泸州13座、凉山72座、甘孜17座、阿坝81座,共218项手续(审批核准8项、取水许可1项、环保152项、用地预审6项、林地征(占)用33项、水生生物影响评价18项)。 198座小水电清理整改情况: 2.2022年6月30日前,170座小水电完成整改。其中, (略) 5座(环保5项)、 (略) 6座(林地手续6项)、 (略) 2座(环保2项)、 (略) 8座(环保6项、用地预审2项、水生生物影响评价1项)、凉山州68座(审批核准1项,环保48项,林地手续20项,水生生物影响评价1项)、甘孜州8座(环保1项,水生生物影响评价8项)、阿坝州73座(审批核准4项、取水许可1项、环保71项、水生生物影响评价2项) 3.无法按期完善手续的25座小水电转为退出类电站,各地均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退出和县级验收。 (略) 5座(缺审核批准2项、用地预审3项)、 (略) 2座(缺环保2项)、凉山州4座(缺4项环保)、甘孜州6座(缺环保6项、水生生物影响评价6项、林地手续1项)、阿坝州8座(缺审核批准1项、用地预审1项、林地手续3项、环保7项)。 贡嘎山风景名胜区内的3座小水电(泸定县海螺沟喇嘛沟电站、 (略) 赫德钨锡矿自备电站、九龙县龙源电站缺林地手续3项),按照第十一项整改任务有关要求办理,整改完成时限为2024年6月。 4.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已 (略) 2021、2022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2022年11月对小水电退出 (略) (州)以总河长办的名 (略) (州)长发提示单,督促加快退出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