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略) (略) 拟对郑州巴 (略) 新建生物质气化供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05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1 | 郑州巴 (略) | 郑州巴 (略) 新建生物质气化供热项目 | (略) (略) 唐庄镇 (略) 厂内 |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占地4000m2,主要建设2台20t/h生物质气化设备、1台30t/h燃生物质气体蒸汽锅炉及配套辅助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蒸汽量20.#吨,全部提供给 (略) 使用。项目生产工艺为:生物质原料-气化-锅炉燃烧-蒸汽。主要设备:上料系统、生物质气化设备、锅炉等。 |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以及锅炉燃烧废气。两台生物质气化炉投料口设置集气罩,分别设置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收集的粉尘废气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1#、2#) (略) 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情况:1.14mg/m3、0.008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和《 (略) 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要求。锅炉燃烧废气采取“低氮燃烧+SNCR+SCR+袋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 (略) 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排放浓度分别为2.83mg/m3、2.04mg/m3、16mg/m3、2.28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0)排放浓度限制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灰渣渗滤液、锅炉排污水、锅炉烟气脱硫废水。灰渣渗滤液收集后回用于水封工艺;锅炉排污水排入烟气脱硫循环水池回用;锅炉烟气脱硫废水经多 (略) 理后回用,生产废水不外排。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由化 (略) (略) (略) (略) 卢 (略) 理厂。员工生活污水水质为pH6~9、COD350mg/L、BOD5160mg/L、SS200mg/L、NH3-N25mg/L、TP4mg/L、TN40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限值 (略) 卢 (略) 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包含风机、空压机、绞龙、斗式提升机等,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废: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灰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循环水池沉渣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灰渣、循环水池沉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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