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关于2024年9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7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市民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科技馆5566号
邮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省 (略) 体外诊断用试剂生产建设项目 | 济宁高 (略) 以南、 (略) 以东( (略) 9号产业园内1号厂房) | 济宁 (略) | 山东省 (略) 体外诊断用试剂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在济宁高 (略) 以南、 (略) 以东( (略) 9号产业园内1号厂房) | 1、水环境:设备及仪器前两遍清洗废水委托有接收处理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项目区废水(生活污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设备及仪器后三遍清洗废水)排入济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加强车间通风。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非危化品包装材料、废标签等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样品及不合格品、废试纸、废色带、废包装物(危化品)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4、噪音: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 |
2 | 济宁鸿 (略) 食品级传送设备配件加工项目 | 济宁高新区接庄 (略) 以东, (略) 场以西, (略) 以南, (略) ( (略) )以北 | 济宁 (略) | 济宁鸿 (略) 食品级传送设备配件加工项目建设在济宁高新区接庄 (略) 以东, (略) 场以西, (略) 以南, (略) ( (略) )以北 | 1、水环境:项目区废水(循环冷却排污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接庄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接驳、热压、附件组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下脚料、废包装袋等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4、噪音: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