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单位于2022年7月28日组织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参加验收的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
验收结论:“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自2022年8月1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我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 (略) 北辰区水务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周工 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