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省邢 (略) (略) 环保窗口(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起 * 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 (略)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项目名称 | (略) 中基杭 (略) 项目( * 期工程) |
建设单位 | (略) 中顺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省 (略) 市信都区南石门镇邢左路以南,大陈庄以西 |
项目基本情况 | |
公示日期 | * - * (5个工作日) |
注:该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 (略) 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