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东昌经济开发区夹皮祥元工业
园入河排污口设置报告书”审批的公告
(略) :通昌环排字〔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略) )和《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暂行规定》(吉环管字〔2014〕 (略) )的规定,通化 (略) (略) 对通化市金泰城 (略) 提出的《吉林东昌经济开发区夹皮祥元工业园入河排污口设置报告书》的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通化市金泰城 (略) 所提要求。 批准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
特此公告。
通化 (略) (略)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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