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建(3)〔2024〕39号
(略) (略)
关于 (略) “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省黄石 (略) (略) :-
你公司《 (略) “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表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桃源县架桥镇、盘塘镇、漆河镇、黄石镇、双溪口镇、马鬃岭镇、热市镇、九溪镇、枫树维吾尔族回族乡、陬市镇等10个乡镇。总干渠坐标(起点:E111°10′55.48″,N29°11′52.85″;终点:E111°18′43.28″,N29°13′12.39″);北干渠坐标(起点:E111°18′43.28″,N29°13′12.39″;终点:E111°30′30.38″,N29°9′19.93″);南干渠坐标(起点:E111°18′43.28″,N29°13′12.39″;终点:E111°29′22.50″,N29°3′7.27″)。本工程主要内容为:1、渠道防渗衬砌工程:干渠砼防渗衬砌3段总长0.122km,全部位于南干渠。支渠砼防渗衬砌21条总长52.119km。2、渠道除险加固工程:对存在滑坡险情的干渠13个险工险段实施除险加固,加固总长度为3.411km,其中总干渠9段2.477km;南干渠3段0.734km;北干渠1渠段0.2km;3、渠系建筑物改造工程。干渠加固改造 (略) ,拆除重建 (略) 、节 (略) ,渠 (略) , (略) ,机 (略) , (略) 。支渠加固改造隧 (略) ;拆除重建 (略) ,节 (略) 。4、其他工程:干渠渠 (略) 硬化10.855km,其中总干渠0.842km,南干渠3.561km,北干渠6.452km;新建救生抢险踏 (略) ,新设安全警示牌206块、警示灯165座;设置144 处生物下河通道;设置144 处生物下河通道;在总干渠布置有9个水平垂直位移监测点,400个垂直位移测点,4套单点位移计,24支渗压计,18根测压管。在南干渠布置有9个垂直位移测点,15支渗压计,9根测压管。在北干渠布置有9个垂直位移测点,15支渗压计,9根测压管。自动化监测系统 (略) 安全监测中心建设、监测数据与信息管理系统接入等。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9.(略)元。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审查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对环境影响主要在施工期,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优化施工工艺方案,落实施工期导排水等生态保护措施,减轻水体扰动,控制施工作业污染物排放。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废气及运输车辆尾气等。施工场地应定期洒水抑尘,道路硬化管理;临时堆放场应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合理设计施工流程,减少重复作业;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严格控制运输时 (略) 线。
3、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严格控制涉水施工范围,各类施工场所应远离地表水体布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 (略) 理后用作农田施肥;砼施工废水 (略) 理后现场洒水抑尘;施工机械清洗废水收集后经隔油 (略) 理后用于现场洒水抑尘及施工车辆清洗,不外排。
4、做好噪声污染控制工作。进一步优化施工场地、 (略) 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 (略) 线,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夜间尽量减少施工或运输;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设置临时隔声围护,施工现场设置警示牌,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 (略) 域边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的噪声限值标准。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禁 (略) 域内开展有危险废物产生的机械维修等作业。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 (略) 理;建筑垃圾、沉淀池沉渣等弃渣弃土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尽量回填利用, (略) 处置。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若发生重大变动,应 (略) 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
四、该项目若涉及土地、规划、水保及文物保护等相关事项,以相关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需对项目所在地进行原貌恢复,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略) (略)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