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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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评标办法 | 定性评审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7 预算金额 原文为: □[ ]元。 ■本项目预算金额送审价[166,*]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预算金额,按调整后的预算金额进行招标。 □其它事项:[ ]。 修改为: ■[ 143,* ]元。 □本项目预算金额送审价[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预算金额,按调整后的预算金额进行招标。 □其它事项:[ ]。 2、招标文件专用条款3.1 最高投标限价 原文为: □[ ]元。 ■暂定[166,*]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其它事项:[ ]。 修改为: ■[ 143,* ]元。 □暂定[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其它事项:[ ]。 3、招标文件专用条款3.2招标工程量清单 原文为: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工程量清单。 □其它事项:[ ]。 修改为: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工程量清单。 □其它事项:[ ]。 4、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5.1 投标报价方式 原文为: ■工程量清单报价/□其它方式[ ]。 ■其它事项:[1.投标报价不得超出上限,否则视为无效标书。2.投标报价中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须按招标文件规定金额填报,不参与竞争。3.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按照投标报价(不含暂列金额、保险费)的0.357%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工程保险费”中按固定费率报价。4.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修改为: ■工程量清单报价/□其它方式[ ]。 ■其它事项:[1.投标报价不得超出上限,否则视为无效标书。2.投标报价中暂列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须按招标文件规定金额填报,不参与竞争。3.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5、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5.4 暂列金额 原文为: ■按照[ 0.00 ]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其它事项:[本费用不参与竞争。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照上述金额填报,多报、少报或未报的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修改为: ■按照[6,* ]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其它事项:[本费用不参与竞争。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照上述金额填报,多报、少报或未报的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5.5 暂估价 原文为: □按照[ ]元报价。 □暂估价使用范围:[ ]。 □暂估价部分发包方式:□由中标人发包/□由招标人发包/□其它方式[ ]。暂估价部分预算金额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属于应当招标范围的,应当通过招标进行发包。 修改为: ■按照[ * ]元报价。 ■暂估价使用范围:[供电工程]。 □暂估价部分发包方式:■由中标人发包/□由招标人发包/□其它方式[ ]。暂估价部分预算金额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属于应当招标范围的,应当通过招标进行发包。 7、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5.6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原文为: ■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0.00]报价,不得竞争。 ■其它事项:[1.上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为所有单位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之和,投标人报价时各单位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须按照招标人清单已给出价格填报,多报、少报或未报的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若项目施工过程中,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并结算。 3.预算清单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在招标文件中表述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修改为: ■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3,*]报价,不得竞争。 ■其它事项:[1.上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为所有单位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之和,投标人报价时各单位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须按照招标人清单已给出价格填报,多报、少报或未报的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若项目施工过程中,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并结算。 3.预算清单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在招标文件中表述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8、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6.6 工期要求 原文为:[1.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为730天个日历天,为方便投标人编制技术方案,暂定开工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开工。其中:开挖段:暂定2024年10月31日开工,顶管段:暂定2024年10月31日开工,开挖段、顶管段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节点工期(计划完工日期):开挖段:2025年10月30日;顶管段:2026年10月30日。第700天完成项目通水试验。] 修改为:[1.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为730个日历天,为方便投标人编制技术方案,暂定开工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开工。其中:开挖段:暂定2024年10月31日开工,顶管段:暂定2024年10月31日开工,开挖段、顶管段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节点工期(计划完工日期):开挖段:2025年10月30日;顶管段:2026年9月30日。第700个日历天完成项目通水试验。] 9、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6.9 材料设备性能及使用要求 原文为: ■其它事项:[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不低于《 (略) 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材料设备分类管理目录(v4.0 2024年版)》(详见附件,如有更新,按更新后的版本执行)所列的设备、主要材料品牌厂家的价格进行考虑。材料、设备在使用前需经招标人确认。本工程所采用的材料按国家、省、市现行的材料检测办法执行,并遵守招标人关于《 (略) 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清单管理工作指引》、《 (略) 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材料设备履约不良服务名单管理指引》和《 (略) 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材料设备看样定板管理工作指引》等的工作要求,所使用主要材料品牌需满足参考品牌清单要求。]。 修改为: ■其它事项:[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不低于《 (略) 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材料设备分类管理目录(V5.0)》(详见附件,如有更新,按更新后的版本执行)中对应材料设备品牌不低于A档进行购置;如目录中未包含所需材料设备,则按《珠海水控集团供水主要设备推荐表2023版》进行购置,如上述均未包含的材料设备,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品牌需经监理单位、发包人的同意。所列的设备、主要材料品牌厂家的价格进行考虑。材料、设备在使用前需经招标人确认。本工程所采用的材料按国家、省、市现行的材料检测办法执行,并遵守招标人关于《 (略) 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清单管理工作指引》、《 (略) 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材料设备履约不良服务名单管理指引》和《 (略) 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材料设备看样定板管理工作指引》等的工作要求,所使用主要材料品牌需满足参考品牌清单要求。]。 10、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6.11 承包风险 删除重复内容:13.进场施工前,配合招标人做好房屋鉴定工作,并做好对现状房屋的保护工作。 11、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6.11 承包风险 增加:14.本项目供电工程按暂估价计列费用,中标人应根据最终确定的供电工程设计变更图纸开展施工,按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办理变更手续。 15.中标人应根据现场实际发生计量钢板桩引孔费用,确有发生按相关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办理变更手续,监理单位现场确认引孔数量,施工过程应做好施工记录,保存相关影像资料。 1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压实度试验等情况,调整管道垫层至管顶以上500mm的回填材料,确有发生按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办理变更手续。 17.中标人对原人行道砖、 (略) 侧石进行拆除时,不得野蛮施工,应按正常施工程序,尽量保护。拆除施工前,要求先做拆除的试验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负责人现场见证,最后由设计单位根据试验段实际施工数据确定原人行道砖、 (略) 侧石等内容是否可回收利用,并确定利用率,据此出具设计变更。 18.顶管井导墙及 (略) 喷混凝土施工前,中标人须组织参建各方从经济性、合理性等角度对顶管井导墙及 (略) 喷混凝土施工进行方案论证,经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19.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开挖段地层局部存在砂砾层,可利用于管沟回填,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人不得因砂砾方量少于招标工程量要求追加费用或提出索赔。若砂砾方量超出招标工程量,多出部分应用于本项目管沟回填使用,同时扣减相应石屑工程量。 20.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钢板桩、围堰施工,以及其他桩基础施工进行施工过程拍摄、录像,并向监理单位提交影像资料,最终影像资料与竣工资料一并归档。 21.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水损, (略) 出具发票计取,最终以财审中心审定为准,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其中风险,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22.中标后,如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需中标人增加水利相关专业资格的管理人员,中标人不得拒绝。 23.如工程一切险发生需理赔事项,中标人需及时协助招标人开展索赔,并提供相关资料。如因中标人不配合,或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导致理赔不成功或理赔额不足的,相关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2、招标文件专用条款21.1 说明事项 增加:一、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3.中标后中标人需同时提供与投标报价一致的软件计价文件。 13、招标文件专用条款21.1 说明事项 原文为: [4.如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事故调查报告结果认定为相关责任单位的, (略) 工建中心履约不良服务单位名单,并按每亡1 人处最高投标限价5‰(最高不超过250 万元,向下取整精确到万元)的违约金,总金额最多按3人计。 5.下列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保到岗履职,如更换按以下标准处罚:①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按最高投标限价的1%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元,向下取整精确到万元), (略) 工建中心履约不良服务名单。(因项目负责人死亡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形,必须更换的,招标人另行明确履约评价及违约金额度);②其他的管理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资料员等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须更换的必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每次更换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最高投标限价的0.3%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元,向下取整精确到千元)。中标人如需更换资料员的,必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元/人次支付违约金。其他的管理人员如不能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到岗,招标人有权对每人每次支付*元的违约金。以上违约金在结算时一并扣除。] 修改为: [4.如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事故调查报告结果认定为相关责任单位的, (略) 工建中心履约不良服务单位名单,并按每亡1 人处*元的违约金,总金额最多按3人计。 5.下列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保到岗履职,如更换按以下标准处罚:①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按*元/次支付违约金, (略) 工建中心履约不良服务名单。(因项目负责人死亡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形,必须更换的,招标人另行明确履约评价及违约金额度);②其他的管理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资料员等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须更换的必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每次更换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元/人次支付违约金。中标人如需更换资料员的,必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元/人次支付违约金。其他的管理人员如不能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到岗,招标人有权对每人每次支付*元的违约金。以上违约金在结算时一并扣除。] 14、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素表”,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函件证明材料 原文为: 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试合格证(B类)、身份证和缴纳社保证明扫描件。(电子证书和缴纳社保证明应有颁发机构的有效印章) 修改为: 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试合格证(B类)、身份证和缴纳社保证明扫描件。(电子证书应有颁发机构的有效印章) 15、修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报价汇总表”,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本次修改公告发布之后重新下载相关资料。 16、招标文件附件《 (略) 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材料设备分类管理目录(V5.0)》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本次修改公告发布之后重新下载相关资料。 17、本项目施工合同修改了第一部分协议书中的“三、合同工期,十一、承包人主要违约行为及违约金标准一览表”、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的“30、承包人风险,32、保险,36、工期及工期延误,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8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多处条款,施工合同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本次修改公告发布之后重新下载相关资料。 18、招标文件附件施工图纸(补充)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本次修改公告发布之后重新下载相关资料。 说明:本项目更新后的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请投标人在交易中心系统自行下载。凡本项目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次修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如由于投标人原因未使用最新文件投标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略) 政 (略) 政项目工务中心 广东省 (略) 2024年9月24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