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24日我局拟对内蒙古基联 (略) 废矿物油、废电池收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4日-2022年9月28日(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太仆寺旗宝昌镇太仆寺旗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47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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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基联 (略) 废矿物油、废电池收储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宝昌高新技术产业 (略) 东 | 内蒙古基联 (略) |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本项目利用现有空置场房进行改造,建设内容包括废矿物油(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储存区280平方米,废旧电池贮存间90平方米,废油桶暂存间80平方米,依托现有门房10平方米,依托现有办公区300m2。年收集、周转废旧电池*吨、废矿物油*吨,本项目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主要来源于太仆寺旗及周边旗县各汽车、电动车修理店、 (略) ,蓄电池零售点等。废旧电池、废矿物油通过符合标准的危废收贮车从各产污点收取后运至库区暂存,废旧电池暂存于废旧电池贮存间,废矿物油经过滤罐过滤后暂存于废矿物油储罐内,储罐位于废矿物油暂存区,位于车间西侧。当贮存量满足危险废物转运车1次满载量或即将达到单次贮存时长限值时, (略) 转运出场。项目总投资*元,总环保投资3.*元,占总投资比例为7%。 | 1.大气:施工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施工扬尘采取围挡、洒水抑尘等防护措施,对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较小。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废矿物油装卸和储存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以及事故状态下,破损电池挥发的硫酸雾。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装卸、储存过称中产生的非*烷总烃以及事故状态下破损电池挥发的硫酸雾。本项目废矿物油在收集、转运、储存过程中将产生少量的挥发性油气,属于无组织排放。收集的废矿物油采用人工装卸的方式将废矿物油倒入过滤罐,过滤完成后用输油泵将过滤后的油打入废矿物油储存罐内, (略) 派专用罐车将废矿物油用泵抽入罐车运输出场区。装卸油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标准限值。废矿物油在现场直接采取使用专用油桶密封储存减少挥发,收集后存放在废矿物油储存区内不进行倒罐作业。临时暂存的废机油,在收集储存过程中将有一部分非*烷总烃废气挥发到空气中。本环评要求危废间设置导气口并配置排风扇,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 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事故状态下,破损铅酸蓄电池会挥发出硫酸雾气体,属于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1.2mg/m3),本环评要求运输破损废电池时须连同密闭容器一同转运。 2.水:施工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工人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中含有一定量的有机物,依托办公区现有卫生间。施工期废水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本项目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园区现有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太仆寺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最终处理。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是项目在安装设备过程中使用钻机、电锤等产生噪声,本项目在昼间进行设备安装,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噪声扰民影响有限,且项目设备安装内容少,施工噪声产生的影响短暂,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运营期建设全封闭式厂房,采用低噪设备;风机加装隔声罩,基础减振等措施,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固废: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拆除垃圾,主要成分为碎石、泥土、混凝土、灰碴、包装箱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与生活区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送至太仆寺旗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进一步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过滤罐过滤产生的废矿物油油渣、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以垃圾箱收集为主,垃圾箱密封无渗漏,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油渣产生量约为0.6t/a,废矿物油油渣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理后直接运走,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