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拟审批
《昆明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滇官渡区小板桥街道春城时光花园(6-2号地块)7座101号
建设单位:昆明 (略)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项目租用已建成商铺进行功能区分隔后作为经营场所,共有两层,拟设置诊室、手术室、住院室、DR室、寄养室、隔离室、化验室、药房、洗美室等功能区,总建筑面积约136m2。项目建成后预计接待宠物平均约10只/d,其中就诊治疗的平均约5只/d、洗澡美容的平均约4只/d、寄养的平均约1只/d,接待宠物主要为猫和狗,不接诊患有传染病类的宠物。
二、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估
1、 环境空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有施工扬尘、装修废气等。
施工期间关闭门窗施工、及时清扫地面 并洒水降尘;采用环保型装修材料,装修期间保持室内通风并在装修完成后摆放吊兰等植物进行净化。
2、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施工人员如厕、洗手污水,依托项目所在小区的公共卫生间排入小区化粪池处理。
3、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
辆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避免因设备故障产生高噪声的现象;采取合 理的施工方式,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施工设备同 时施工,对高噪声施工设备安装减震垫;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禁止在午间(12:00~14:00)、夜间(06:00~22:00)以及节假 日和中高考期间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施工过程搬运物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物件。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废主要有废包装材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堆存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 售给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估
1、环境空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有生活垃圾、宠物粪便尿垫猫砂、医疗废
物、医废暂存间和卫生间等产生的异味,呈无组织排放。
生活垃圾、宠物粪便尿垫猫砂等日产日 清, (略) 内滞留;医疗废物经专用收集桶每天分类收集后 密封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医废暂存间定期喷洒消毒剂进行消杀; 各功能区喷洒除臭剂,定时打开门窗通风;卫生间打开换气扇 保持通风。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浓度标准限值,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
2、地表水环境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诊疗废水、宠物美容洗
澡废水、化验室废水、洗衣机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等。
美容洗澡废水经洗澡池底部过滤网过滤, 诊疗废水经消杀区和处置区水槽收集,后与化验室废水、洗衣 机废水、地面清洁废水一同排入废水收集池沉淀后排入一体化臭氧消毒设备消毒处理达标后,与办公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小区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 (略) 第六水质净化厂处理。项目废水中污染物主要有COD、BODs、SS、 NH;-N、TP等,废水经项目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可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A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吹风机、吹水机、烘干箱等设备噪声及宠物偶发叫声。
设备噪声经墙体阻隔、设置隔声玻璃门窗等降噪,运行期间保持各功能区门窗关闭,必要时给动物佩戴嘴套,经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可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项目周围声环境保护目标处昼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夜间不运行。
4、 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一般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美容 废物、宠物粪便尿垫猫砂、宠物尸体,危废主要有医疗废物、废紫外线灯管等。
宠物粪便尿垫猫砂收集喷洒消毒剂消毒 后,美容废物袋装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处置;废包装材料能回收的回收后外售废品收购站,不能回收 的并入生活垃圾处理;宠物尸体委托昆明犬猫宠物服务有限公 司按照农业部规定《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无害 化处置;医疗废物委托玉溪 (略) 昆明分公司定期清运处置;废紫外线灯管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三、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四、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 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电话/传真:0871-*(官渡区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 (略) 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4号楼1楼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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