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赫章110kV七家湾二期扩建输变电工程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略) 毕节供电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绿 (略)
项目概况:(1)110kV七家湾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本期扩建#2主变,容量为50MVA,新增110kV出线间隔1个,新增10kV出线间隔12个,新增10kV并联电容器组2×5010kvar,新增小电阻接地成套装置2×420kVA。 (2)新建赫章变~七家湾变Ⅱ回11 (略) 工程: (略) 径全场6.6km,单双回混合架设,其中利用已建110kV板赫线107#-108#双回塔备用侧(本期仅挂线)段长约0.12km, (略) 架设6.48km。 (3)220kV赫章变110kV间隔扩建工程:本期在220kV赫章变电站扩建110kV出线间隔1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 (略) 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运输车辆进行封闭、控制车速、施工裸露地面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站内已建的化粪池处理;采用商品混凝土,避免拌和废水,施工现场设临时截排水沟和简易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施工完毕进行土地平整、水泥地面硬化。 (略) 施工人员一般租用当地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临近赫章县大小花渔洞饮用水源保护区及赫章县羊洞小河饮用水源施工时,严格控制开挖范围,禁止占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基础开挖尽量保持坑壁成型完好,并做好弃土的处理,避免坑内积水,基础坑开挖好后尽快浇注混凝土;基础拆模后,经监理验收合格后回填,回填土按要求进行分层夯实,并进行硬化和植被恢复,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弃渣(土)场,施 (略) 尽可能利 (略) ,减少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植被恢复,严禁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倾倒施工废物料。 3、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强噪声设备布置远离居民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车辆降低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不设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纳入利用民房已有垃圾桶和变电站站内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当地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土石方开挖产生的弃土弃渣及由施工方 (略) 政消纳场处理,10kV及35kV预制舱拆除过程中舱体及电气设备由建设单位物资部门按规定进行回收处理。 (略) 塔基施工人员较少,停留时间较短,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变电站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和施工活动位于变电站已建围墙内。线路施工时,基础开挖时选用影响较小开挖方式,塔基采用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设计,减少塔基开挖对周边植被的破坏;基础开挖临时堆土应采用临时拦挡措施,用苫布覆盖,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并采取护坡等措施进行防护。 (略) 经过林木地区时,尽量按其自然生长高度,采用高跨设计, (略) 走廊范围内的林木砍伐,对于塔基占地范围内的林木砍伐,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林木砍伐相关手续,并缴纳林木砍伐补偿费用。在林区内进行塔基施工时应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除塔基征地范围外不再另行增加临时堆场。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赫章110kV七家湾二期扩建输变电工程运行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对变电站 (略) 周边电磁环境进行监测,确保项目周边居住等场所电磁环境符合相关评价标准。 2、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新增主变压器1m处声压级控制在63.7dB(A)以内;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基础等措施,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减少因设备陈旧产生的噪声; (略) 设备采购时,应选择表面光滑的导线,毛刺较少的设备, (略) 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 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要求运维人员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进行定期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行期间的管理工作;定期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变电工程事故或检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变压器油经事故集油池收集后回收处理利用。不能回收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该单位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按照规定制作标志标识;针对变电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