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我中心拟采用比选的方式确定该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相关情况及要求如下:
1.比选条件 (略) 监委留置中心办案住宿用房建设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南发改审批〔2024〕31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纪检监察教育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参与增容用电工程的比选。 2.项目概况2.1 建设地点: (略) (略)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详见本项目比选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35个日历天。
2.4比选范围:比选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工程内容。
2.5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具有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 (略) 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及以上、承修类四级及以上、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比选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4. 比选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4年12月27日(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12月30日(9:00-12:00,15:00-18:00) (略) (略) (略) 77号附6号301室报名并获取比选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关于本项目的以下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带二维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前来报名的,此项不提供)。
4.2比选人不提供其他报名和比选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 月 6 日 9时30分, (略) (略) (略) 77号附6号204会议室。
5.2递交时须提供与报名资料相同要求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授权委托书。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比选 (略) (略) (略) 住房和 (略) 频道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比选人: (略) 纪检监察教育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