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保部公告2018年9号,现将九龙水质净化二厂二期工程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工作组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九龙水质净化二厂二期工程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黄埔区新龙镇镇新街208号
(三)建设单位:科学城(广州) (略)
(四)建设内容:九龙水质净化二厂二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利用一期工程预留用地新建高效沉淀池和污泥干化车间等建筑,并在粗格栅、细格栅、AAO生物反应池(西侧)等原有土建基础的建筑内进行设备安装,加装3万m3/d的设备规模,使厂区总污水处理规模达到6万m3/d的水平,污水处理工艺流程为:粗格栅+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改良AAO+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精密过滤器+次氯酸钠消毒,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中较严值,达标尾水排入金坑河。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2月1日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作者(法师祭天,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3-11-04 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