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 (略) 税务局2023 年7至9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 备注 |
1 | 国家税 (略) 税务局机关及各税务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机关及各税务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实现目的:为保障我局全系统13个食堂饮食安全和质量,降低廉政风险,需购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主要提供食材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禽畜类、水产海鲜类、蔬菜瓜果类、粮油干货类等)、食材半成品、成品食材、调味料(品)等采购、配送等服务;如遇特殊情况需紧急配送的,须按有关食堂实际要求实行采购配送;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而定。 服务期限:三年(2023年10月1日--2026年9月30日,服务期内合同一年一签)。 预算金额:1668.00万元(556.00万元/年) 采购标准:1、所提供的食品等必须确保新鲜、卫生、符合我局食用要求,且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食品、农副产品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所供商品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且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须清晰,包装食品要有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食品制造商须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 (略) 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要与生产食品的源头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等。 2、送货准时,每天所需食材一并送达;送货无缺斤少量,配送人员工作认真负责,服务热情周到,运送文明;送货单(结算凭证)项目齐全,机器打印清晰,配送物品清单与实际配送无差错;送货单上单价、发票上单价与每月双方共同核定的报价表一致, 送货单和发票上的食材数量也要与实际送货数量一致;每次食材配送都要提供食材的合格证和检疫证件及检测报告等的复印件,供我局留底;对于配送中存在的问题愿意主动沟通,寻求解决办法,同时也会主动了解和记录采购人在食材方面的要求,注重沟通与协调,对于我局的意见和建议要虚心接受,协调有效果,及时整改见实效;发现配送食材质量不符合要求,做到即更换食材, 并及时做好退换货登记;能按要求采购、配送急(特)需的商品;严格执行廉政承诺等。 采购标的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采购标的验收时间:现场验收。 | 1668 | 2023.8 | 1、每服务满12个自然月计1年。 2、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