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教育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茂县南新镇光华小学校附属幼儿班普及普惠提升项目项目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概算的请示》(茂教〔2024〕7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茂县南新镇光华小学校附属幼儿班普及普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请参考专家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茂县南新镇光华小学校附属幼儿班普及普惠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401-*-04-01-*)
二、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提升改造教学楼一层、二层、三层及食堂范围内原始建筑墙面、地面及顶棚面积3600平方米,局部隔墙改造,卫生间改造45平方米,室内门窗提升改造130平方米,照明灯具更换,增设沙水池一座等附属配套设施。
四、项目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核定概算总投资*元,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具体核定意见详见附件)。项目资金来源为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激励奖补资金*元。
五、实施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执行。
六、建设地点:茂县南新镇光华小学校内
七、建设工期:2个月
八、项目业主:茂县教育局
九、环境保护和节能:请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技术措施。
十、其他事项:
(一)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建设程序,认真履行项目业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茂县南新镇光华小学校附属幼儿班普及普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行业技术审查意见的函》(茂住建函〔2023〕213号)控制建设标准和规模,加强全过程监督和概算管理,确保不突破批复的概算总投资。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及时通过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加强项目建设过程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环保技术措施,锁定目标,倒排工期,严格按照国、省有关规定规范施工,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用。
(二)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是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竣工和运行等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
茂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