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加 (略) 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核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46号)和《 (略) 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考核管理的通知》(乌医保发〔2022〕20号)相关要求,拟对连续两年 (略) 未承担配送任务的340个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撤销配送区域并暂停配送资格至2024年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上述企业如有配送业务需求,可于2025年1月1日后申请恢复开通。
一、公示内容
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4年6月5日-6月11日。
三、异议办理
(一)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邮件等方式 (略) 医药采购中心申诉。
(二)公示期间接到的申诉集中处理,届时将通过自治区 (略) 统一公布结果。
联系电话:0474-* 邮箱:*@*63.com
附件:拟撤销配送区域耗材配送企业名单
(略) 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