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新材料产业园供排水系统建设工程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 (略) 即墨区环秀街道 | |
建设单位: | (略) 即墨区环秀街道办事处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河海环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6月05日 至 2024年06月11日 | |
项目概况: | (1)河道治理工程 治理塔元河、叫儿埠河、东城河、驯虎山区域等河道共9.25km,工程内容包括河道清淤、护岸工程。 (2)拦河坝工程 在东城河、石棚水库上游支流新建拦河坝4座。其中东城河新建拦河坝3座,位 (略) 下游及上游各一处、磨市街1处。 (3)排水管道工程 (略) 、石泉河上游及 (略) (略) 下铺设*雨水管道7.5km,就近排入河道内。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用地,避免破坏施工用地外的植被,尽量减小施工活动区域;除工艺要求连续作业以外的施工应避免在夜间进行,减少对野生鸟类造成的干扰,需夜间施工时,应设置遮光罩,将光线只投向施工区域,避免对夜行性生物产生过多干扰;施工过程中应避免乱砍乱伐,尽量保留原有植被;施工过程中进行临时堆土的拦挡与 (略) 遮盖、设置临时排水沟;工程区可绿化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将凹凸不平的土地整理成相对平整的土地,用于恢复植被。加强水生生物的保护和宣传工作,禁止施工人员在水体中进行垂钓。 (二)落实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对裸露的临时堆土采用临时覆盖防护措施;落实施工期的水土流失临时防护措施,根据水土流失变化情况进一步优化施工工序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工程采用干式清淤,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沿线的绿化景观,并做好相应防治措施。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来自于基坑排水、车辆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基坑排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及绿化用水等,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回用废水中pH、氨氮、悬浮物等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置简易环保厕所处理,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无生活污水外排。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及车辆运输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燃油废气、河道疏浚恶臭。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分段施工、规范施工并采取必要的洒水等环保措施。按照相关法规和要求,制定严格的扬尘污染防治计划,严格遵守《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鲁环发〔2019〕112号)、《山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和《 (略) (略) 扬尘污染管理规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等文件要求。清淤采用干法疏挖,疏浚清淤尽量选在非汛期、温度较低天气进行,尽可能减少河道底泥恶臭气体散发;底泥在临时堆土区晾干后及时运输,堆土区做好封闭覆盖措施,喷洒恶臭消除剂,减少臭气对周边居民区的影响;底泥运输时选用性能良好、车厢封闭较好的车辆,严格按 (略) 线行驶,防止臭气扩散。 建设项目施工期废气中颗粒物、NOx、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淤泥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和施工场地内 (略) 上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音机械设备或带隔声设备,科学布局施工现场,在高噪声设备周围或施工场界设置必要的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如因施工工艺上要求必须夜间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的,应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规定申领夜间施工证,同时发布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可再生利用的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往就近城镇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沉淀池污泥产生量较小,与施工弃土一同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开挖土方、清淤产生的河道淤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做到规范化管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根据监测结果补充和完善污染防治措施。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 (九)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 (略) 496号 | |
邮政编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