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 (略) :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和县交通设施提升工程-Y037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和交〔2024〕14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委托中铭 (略) (略) 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和县“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有关内容,为贯通“ (略) 过江通道”, (略) 路网, (略) 域一体化发展,同意实施和县交通设施提升工程-Y037改建工程。
二、项目名称:和县交通设施提升工程-Y037改建工程,项目代码:2404-(略)-04-02-(略)。
三、项目单位:和县 (略) 。
四、项目建设地点: (略) 和县历阳镇。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起点接G347,向西 (略) 与S105交口,路线全长约3.207公里。其中G347向西 (略) 段 (略) 过江通道实施范围,本次建设实施里程约2.967公里,设计速度80千米/小时, (略) ,双向六车道断面,路基全宽33.0米,沥 (略) 面,设置桥梁2座、涵洞6道,配套建设交通工程、路线交叉、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和给排水管道等设施。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投资(略).(略)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略).(略)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8087.(略)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51.(略)元,预备费2852.(略)元,建设期贷款利息756.(略)元。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投资安排。
七、请你单位(或督促代建单位)按照招标投标和相关规定,公开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等供应单位。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各项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要加强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建设并长期发挥效益。
八、如需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单位(或督促代建单位)按批复的项目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或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在初步设计阶段,要结合有关评审意见,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方案,严格控制项目概算,并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审批意见
2024年9月11日
附件
项目招标事项审批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和县交通设施提升工程-Y037改建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形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 √ | ||||
审批意见说明:项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请按照上述审批意见执行。 |
和县 (略) :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和县交通设施提升工程-Y037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和交〔2024〕14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委托中铭 (略) (略) 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和县“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有关内容,为贯通“ (略) 过江通道”, (略) 路网, (略) 域一体化发展,同意实施和县交通设施提升工程-Y037改建工程。
二、项目名称:和县交通设施提升工程-Y037改建工程,项目代码:2404-(略)-04-02-(略)。
三、项目单位:和县 (略) 。
四、项目建设地点: (略) 和县历阳镇。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起点接G347,向西 (略) 与S105交口,路线全长约3.207公里。其中G347向西 (略) 段 (略) 过江通道实施范围,本次建设实施里程约2.967公里,设计速度80千米/小时, (略) ,双向六车道断面,路基全宽33.0米,沥 (略) 面,设置桥梁2座、涵洞6道,配套建设交通工程、路线交叉、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和给排水管道等设施。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投资(略).(略)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略).(略)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8087.(略)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51.(略)元,预备费2852.(略)元,建设期贷款利息756.(略)元。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投资安排。
七、请你单位(或督促代建单位)按照招标投标和相关规定,公开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等供应单位。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各项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要加强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建设并长期发挥效益。
八、如需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单位(或督促代建单位)按批复的项目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或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在初步设计阶段,要结合有关评审意见,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方案,严格控制项目概算,并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审批意见
2024年9月11日
附件
项目招标事项审批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和县交通设施提升工程-Y037改建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形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 √ | ||||
审批意见说明:项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请按照上述审批意见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