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丰台区 (略) 188号二区5号楼5-7层
公示时间:2022-09-14
受理时间:2022-08-3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本项目经营场所内无锅炉、食堂,无锅炉废气、油烟等大气污染物产生。在试验研发过程中物料取用、混合搅拌等操作环节会有一定量的颗粒物产生。建设单位在试验研发过程中的取料、搅拌等工序,安排在通风橱内操作;物料室内亦设有2个排风口,与布袋除尘设备连通保持室内微负压,避免产生的颗粒物四处逸散。经处理后通过6层外窗排出室外,再经大气环境的稀释扩散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运营期间,项目水污染源主要来自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研发环节产生的废水。研发环节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研发样品养护用水,无外排;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所在建筑物的化粪池, (略) (略) ,最终汇入小红门再生水厂。(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废气净化设施配套风机以及研发所使用的搅拌机、振动台、试验机等设备。在设备设计安装中,将风机口采用消音弯头处理,风机安装消声箱、基座安装橡胶或阻尼减振垫等措施,并利用建筑隔声。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相应限值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4)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其中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卖处理;其它废物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收集后委托北京盛 (略) 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所在园区统一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未收到群众反馈。
联系人:王理忠
联系电话:010-*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蓝色新源 (略)
审批部门: (略)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丰台 (略) 2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中景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