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46号)和《关于印发《 (略) 药品耗材配送企业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医保办字[2024]74号)文件要求,我局根据2023年配送供应情况, (略) 区域的配送企业进行分类考核评分工作。经考核,已 (略) 满一年 (略) 上交易的486家配送企业。现将2023年参与交易的企业最终考评结果和2023年新增开通区域还未交易的企业情况通报如下。
一、 (略) 上交易企业考评结果
1.2023年,我市有44家药品配送 (略) 上交易。经考评,优秀20家,合格13家,不合格11家(附件1)。
2.2023年,我市有266家医用耗材配送 (略) 上交易。经考评,优秀187家,合格51家,不合格28家(附件2)。
二、 (略) 上交易企业情况
开通区域未交易的配送企业共465家(包含药品配送企业共29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共436家),其中:2022年6月30日到2023年6月30日 (略) 区域的配送企业中有6家药品配送企业和5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略) 上交易(考核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2022年6月30日之前 (略) 区域的配送企业中有23家药品配送企业和431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还未参与20 (略) 上交易(考核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附件3、4)。
三、有关事项
1. (略) (略) 上交易且考评优秀的207家配送企业予以通报表扬,请再接再厉,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时效。
2.企业对公布的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布考核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2日前), (略) 医疗保障局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复核报至指定邮箱。经复核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
3.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行为的规范稳定是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采购使用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略) 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秩序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请各有关配送企业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工作要求,规范开展配送服务,应积极主动与生产企业确立产品配送关系,与医疗机构建立沟通机制,及时告知库存和确认需求,按时保质保量配送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