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东240-101 【企业自挂牌项目】
承租方资格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经营信誉和经营状况良好、有承租能力、有效存续的法人或 (略) 域内注册企业的自然人。
2. (略) 业态要求,经营便利商超、日咖夜酒、图文财税商家。
出租条件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与出租方联系报名。
2.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及相关文件签署。
3.租赁保证金为末年2倍月租金。
4.出租物业按现状交付、该物业不得分租、转租。
5.该物业不能作为生产、物流、住宿等关联业态使用。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不规范行为纪 (略) 举报电话及邮箱:020-* *@*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