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4〕82号)要求,我局积极落实资金使用部门的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自评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哈里哈镇温泉旅游配套项目,总投资136.(略)元,项目批复文号:围衔接[2024]49号,中标单位:自贡 (略)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修污水排水明沟169.5米,清淤1300立方米,铺设(4*120)电缆1198.06米,80的PE热水管286.07米。
二、预算执行情况
至12月16日,支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6.(略)元,支出比例为100%,已全部完成支付。
三、绩效目标及指标完成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其工程进行了变更,新修污水排水明沟173米,清淤1300立方米,铺设(4*120)电缆1198.06米,80的PE热水管286.07米。项目完成后,可改善当地51户230人,脱贫户26户120人,农家游户的旅游接待环境,提升旅游品质,吸引更多的游客入住休闲。完成了设定的绩效目标。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新修污水排水明沟173米,清淤1300立方米,铺设(4*120)电缆1198.06米,80的PE热水管286.07米。
质量指标:经建设方组织监理、设计、施工方验收,合格率为100%。
实效指标:项目已于10月28日完工,未超工期要求,完成及时率达100%。
成本指标:计划总成本136.(略)元,目前已支出136.(略)元,未超出预算成本。
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均达到目标申报要求。项目完成后,可改善当地51户230人,脱贫户26户120人,农家游户的旅游接待环境,提升旅游品质,吸引更多的游客入住休闲。
满意度指标:通过调查问卷和入户座谈,受益人口满意度均达到100%。
四、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财务管理方面:围场县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全部纳入县级涉农整合资金,按照河北省财政厅等6部门《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和 (略) 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专款专用,做到了报账手续规范齐全,并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二)项目实施方面:项目制定规范、合理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实施;按照规定对应招标的内容进行招投标;项目制定完整、合法的项目合同;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等,做到了项目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对变更调整的内容及时报批,不存在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不按规定程序报备的情况。
(三)绩效管理方面:制定了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并进行了论证审核,对项目实施全程监控,及时开展中期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项目完工后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及时归档绩效管理材料,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绩效档案资料齐全和完整。
(四)公开公示方面:按照河北省 (略) 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冀乡振联〔2021〕17号)文件要求,在项目实施前将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受益对象;项目竣工后对项目验收等完成情况进行了县、乡、村三级公开公示。
(五)资产管理方面:项目验收合格、完成财政结算评审、资金支付完毕后, (略) 将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及管护责任一并移交至项目所在地村集体进行后续管理和维护,由当地乡(镇)做好监督指导等后续工作。
五、其他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和相关财务制度使用和监管衔接资金,实行项目库、审批、招投标、公开公示等管理措施,坚决杜绝利益输送,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审计和省国检反馈的问题,做到件件整改落实到位。
六、工作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存在 (略) 部进行变更的问题。因当时现场设计考虑不周,为体现工程的完整性,做了一定量的变更。 (略) 要重点抓好,一是按照工程验收后的现状做好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及时移交资产,尽早投入使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抓好2025年度项目谋划入库,科学精准用好上级资金,进一步项目资金使用的精准度,扩大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严格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加快推进2025年度项目建设,严格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做到项目程序合规、手续合法,确保按序时进度支付资金。
围场满族蒙古自治县民族 (略)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