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0878-*(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传 真: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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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姚安县草海产业园年加工6000吨牛肉产品建设项目 | 云南省楚雄州姚安县工业园区 | 云南嘉友 (略) | 云南 (略) | 项目租赁草海产业园区已建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根据现场调查,姚安县草海产业园年加工6000吨牛肉产品建设项目厂房已建设完成,分区建设检验间、接收间、地磅间、待宰缓冲间、屠宰间、头蹄加工间(仅清洗,不烫毛、不去蹄壳)、白内脏加工间、排酸间、副产品冷藏间、副产品冷冻间、产品冷藏间、产品冷冻间、沐浴室、更衣室、会议室、接待室、消防水泵房、无害化处理间及配套辅助工程、环保设施等; | 1、大气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在对设备进行安装及环保设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会对项目区域空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空气污染物主要为焊接废气、粉尘,属无组织排放,产生量很小,室内为封闭空间,废气和粉尘主要集中在室内,通过加强通风换气、及时清扫等措施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较短,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其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屠宰加工车间产生的恶臭、无害化处理间焚烧炉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备用发电机废气及汽车尾气等。所采取的防治措施如下: 1、屠宰加工车间恶臭:屠宰车间密闭设置排风扇机械换气,各臭气产生节点分区域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定期对屠宰车间喷洒生物除臭剂。 2、无害化处理焚烧炉废气:焚烧炉废气经采用“急冷+碱液脱硫除尘”处理后由烟囱排放。 3、污水处理站恶臭:本项目污水处理站设置为地埋式,设置机械换气系统,废气抽排后进入除臭装置处理后由DA003除臭装置排气筒排放。 4、备用发电机废气:绿化吸收、自然扩散。 5、汽车尾气:绿化吸收、自然扩散。 2、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项目施工人员不在项目施工现场食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日常工作洗手废水,产生量很小,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对项目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进入到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一同汇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 A等级标准二者取严执行的标准值后,排至姚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在厂区设置1个 300m3的废水事故池。 (3)建设容积为 3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1个,主要收集前20分钟内项目区生产区域屠宰车间外围区域、车辆洗消区域外围区域、车轮消毒区域外围区域地表径流,汇流至初期雨水收集池后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再排入姚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4)按要求设置规范化的排污口,并安装流量计及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指标为流量、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3、噪声控制措施 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1)项目在进行设备采购时,优先考虑低噪声环保设备; (2)噪声较大的产噪设备(空压机)摆放于专门的设备间,生产设备在安装时采取减振垫减振,以降低噪声源强; (3)屠宰设备均安装于密闭的屠宰车间内,活牛在车间内致昏后宰杀,屠宰车间钢结构墙体内设置吸声材料。优化各产噪设备的平面布局,在不影响生产工艺流程的情况下,设备尽量安装在靠近车间中间的位置,通过增加距离衰减减少噪声对厂界的贡献值; (4)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设计,污水处理水泵安装于地埋的污水池体内,配套安装隔振原件(减振垫),水泵进出口配套橡胶软接头弹性连接;污水处理风机位于专门的设备间,配套橡胶隔振机座,风机进出口配套橡胶软接头弹性连接;污水处理站外围设置实体围墙。 (5)废气治理设施风机加装隔声罩,配套橡胶隔振机座,风机进出口配套橡胶软接头弹性连接。 (6)加强厂区管理,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杜绝因设备非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并及时加固设备支架; (7)在厂区各出口示意运输车辆,避免车辆不必要的怠速、制动、起动,入厂车辆应减速行驶,禁止鸣笛; (8)厂区空地规划种植绿化隔离带吸声;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运营区固废防治措施 1)项目产生的粪便、胃肠内容物等,经人工收集于粪便收集桶内,清运至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间脱水后委托合法办理手续的姚安甘河 (略) 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 2)不可食用牛产品(不合格胴体、不合格内脏、不可食用产品、废检验样品等)收集于收集箱、屠宰废水隔油池油脂定期打捞后桶装加盖密封、工业油烟净化器废油脂定期清理后桶装加盖密封,再存放至项目无害化处理间集中无害化处理。 3)污水处理站格栅物,主要为污水夹带的牛毛,集中后并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项目污水处理站、化粪池产生的污泥委托合法办理手 (略) 处置。 5)项目锅炉软水制备过程会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更换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直接带走,不在厂区暂存。 6)废包装材料、废胶皮手套 (略) 内可回收类废品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处理。 7)屠宰废水隔油池废油脂每半个月打捞一次,打捞后桶装加盖密封,送至项目无害化间进行无害化处理。 8)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生活垃圾收集桶,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9)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采用专用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弃的含油废抹布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与废机油一起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10)项目消毒剂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物,用容器密闭存放后,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11)环评要求厂家定期更换活性炭,更换后的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处置。 12)环评要求验收期间对焚烧炉飞灰进行属性鉴别,若鉴别结果属于危废,则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若鉴别结果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暂存后,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置。 5、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在已建成厂区内建设,仅进行设备安装,不涉及土石方开挖回填,且厂房及基础设施均依托原有项目,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6、土壤和地下水防治措施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为防止运营期间产生的污染物以及含污介质的下渗对厂区地下水造成污染,应从物料的储存、装卸、运输、污染处理措施等各个环节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避免污染物泄/渗漏,同时对可能会泄漏到地表的区域采取一定的防渗措施。从而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7、环境监测 提出了运行期和竣工验收的环境监测计划及要求。 8、公众参与情况 2024年6月17日,建设单位在姚安县 (略) 站 (http://**_22_*.aspx)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10日在姚安县 (略) 站 (http://**_22_*.aspx)进行了征 (略) 络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同时,于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4日在姚安县人民政府公示栏进行了张贴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5日分别在楚雄日报进行了公示(10个工作日内连续2次公示)。并在云南嘉友 (略) 办公室提供纸质版报告书供查阅。 建设单位于2024年9月3日在姚安县 (略) 站 (http://**_22_*.aspx)进行了报 (略) 络公示及公众参与说明公示。 在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