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江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克州阿克陶江西工业园区垃圾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阿克陶江西工业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北侧空地。项目建设性质:新建。项目建设规模为每天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50吨,填埋场总库容42.77万m3,有效库容34.22万m3,使用年限24年。主体工程包括填埋区、拦挡坝、分区坝、防渗系统、雨污分流系统、淋溶液收集和导排系统、渗漏监控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封场覆盖系统等;辅助工程包括管理用房、道路、围墙;公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供电、供暖;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治理及绿化等。办公区冬季供暖方式为电采暖。服务对象主要填埋处置阿克陶江西工业园区内企业综合利用后剩余的炉渣、粉煤灰、脱硫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包括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
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9.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9.99%。
?根据乌鲁木齐湘永 (略) 编制的《克州阿克陶江西工业园区垃圾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评价结论,该项目符合《阿克陶江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和自治区、克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施工期应做好施工组织规划工作,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加强施工管理;优化场地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占地范围,落实施工期生态、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场地进行全面清理和生态恢复;填埋场服务期满后,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封场期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填埋作业和进场运输扬尘、机械尾气均属于无组织废气。采取洒水降尘和湿式碾压作业,严格控制固废拉运和堆填作业产生的扬尘。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采取密闭运输或者采取篷布遮盖等措施,控制车速,及时清扫运输途中散落的固体废物,减少二次扬尘污染。严禁大风天气作业,制定合理的填埋场喷洒水措施。项目采取分区分单元填埋,洒水卸车、湿式碾压作业压实和定期洒水降尘、对已完成摊铺碾压的非填埋作业区采取临时覆盖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服务期满后及时封场,填埋场四周种植绿化隔离带。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淋溶液,淋溶液经收集沉淀后回喷于填埋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四)强化工业固废填埋场防渗要求和地下水水质监控。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做好防渗工作。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系统,在填埋区上游、污染扩散区域和下游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五)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填埋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加强人员噪声防护,场区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运营期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运营期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入场要求控制进场的固体废物。禁止危险废物、生活垃圾进入本项目填埋区填埋;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至园区生活垃圾填埋处置。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
三、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并将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容。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阿克陶县分局负责,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进行抽查。工程竣工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别送阿克陶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