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龙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开发区《关于申请审批龙安开发区涵头移民村人行道建设项目(一期)实施方案的函》(龙管函〔2023〕5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中帆 (略) 对实施方案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龙安开发区涵头移民村人行道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龙安开发区管委会涵头村。
三、责任主体:龙安开发区管委会。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人行道陶瓷砖铺设2939.6m2、 (略) 缘石733.76m、 (略) 修复(管外径75mm)650m、树池67个(规格1m*1m)、排水井130座等。
五、建设工期90天。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15.*元,其中扶持基金*元(2年实施)。
七、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请据此组织实施,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的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的科学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任务。
附件:1.关于龙安开发区涵头移民村人行道建设项目(一期)方案审查意见(中帆设计审〔2024〕1号)
2.关于龙安开发区涵头移民村人行道建设项目(一期)实施方案复核审查意见(中帆设计审〔2024〕2号)
3.涵头移民村人行道建设项目工程概算
(略) 水利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