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六路223号 【企业自挂牌项目】
承租方资格
(一)招租(招商)方式:公开招租(招商)、择优选择。
(二)招租(招商)对象: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社会信誉好,无不良经营史的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合作方)有优先权。
(四)意向承租方(合作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合作方),须签署相关协议。
(五)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个人报名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参与承租是企业则另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核对;如委托代理,需同时提供由法人代表签字的委托代理证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投诉监督电话:*、 *、* (略) 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