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略) 2024年7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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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巴州 (略) 卫生间整体修缮改建工程 | 本工程共计38余间卫生间,实施总价包干,包含材料费、安装及拆除的人工费、清运费、施工、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第三方咨询费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相关资料及说明,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方案,并依照工程量清单、清单规范、定额,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参考价,并自行考虑风险等情况进行编制。约定的工程项目,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立即退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安装时间安排以采购人的书面或口头通知为准;采购人不提供临设及材料加工场地,临时设施及材料加工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其费用由中标人自理;中标人在施工现场需对现有已安装完毕的陈旧设备进行拆除后再重新安装新的设备,拆除的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拆除的旧设备由采购人处置;在安装过程中,中标人要注意保护场内的各种管线和设施。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采购人,并由损坏单位承担损失和修复费用;中标人应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建筑垃圾必须清理干净;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必须建立施工安全用电制度,确保施工用电设备的完好无损,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验收合格前的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责任及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保证合同货物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保修期自验收之日起计一年,在保修期内因项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修,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货物的安装及设计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它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 | * | 2024年08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