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永德国家气象观测站配套设施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2023年12月10日-2024年1月9日,如对永德国家气象观测站配套设施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金自明,0883-*)反映。
建设单位:永德县气象局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临沧优源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永德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