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行政监督部门: (略) 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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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平 湖 市 税 务 局 综 合 业 务 办 公 用 房 维 修 改 造 项 目 已 平 湖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全 省 统 一 赋 码 2403-*-04-01-* 批 准 建 设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财 政 , 出 资 比 例 为 财 政 资 金 占 比 100% , 项 目 业 主 为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平 湖 市 税 务 局 , 招 标 人 为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平 湖 市 税 务 局 , 委 托 代 理 机 构 为 浙 江 和 诚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平 湖 市 税 务 局 综 合 业 务 办 公 用 房 维修改造项目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 目 概 况 : 本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922.13 万 元 , 工 程 概 算 825.67 万 元 , 其 中 建 安 工 程 造 价 593.45 万 元 , 建 设 规 模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平 湖 市 税 务 局 综 合 业 务 楼 总 建 筑 面 积 *.03 平 方 米 , 地 上 总 建 筑 面 积 * 平 方 米 , 地 下 总 建 筑 面 积 1127.03 平 方 米 。 本 项 目 施 工 范 围 室 内 建 筑 面 积 约 2591.44 平 方 米 ( 外 立 面 改 造 面 积 约 7688.16 平 方 米 ) 。 包 含 室 内 装 修 、 外 立 面 清 洗 、 门 窗 更 换 、 真 石 漆 重 做 、 外 立 面 铝 板 更 换 、 室 内 电 气 、 给 排 水 、 智 能 化 工 程 及 室 外 道 路 等 , 建 设 地 点 : 位 于 平 湖 市 (略) 325 号 。
2.2 招 标 范 围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平 湖 市 税 务 局 综 合 业 务 办 公 用 房 维 修 改 造 项 目 施 工 图 范 围 内 所 有 内 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标准预算价 592.0860 万元 。
2.3 施工总工期: 120 日历天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是 □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是
□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 2.6.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 2.6.2 本 标 段 联 合 体 形 式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中 中 小 企 业 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40%) 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 3.1 具 备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三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 对 应 资 质 应 在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3.2 具 备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企 业 经 理 、 企 业 分 管 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3 自 以来 □ 承接过 □ 完成过 / 业绩;
3.4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3.5 ( 1 )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近 三 个 月 单 位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参 保 证 明 且 每 个 月 人 数 在 50 人 及 以 上 ( 以 单 位 集 体 社 保 的 形 式 提 供 ) , 由 投 标 人 所 属 社 保 机 构 出 具 ( 社 保 证 明 的 出 具 日 期 在 招 标 公 告 日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内 有 效 , 除 此 以 外 一 律 不 予 认 可 ) 。 省 内 投 标 人 的 社 保 证 明 格 式 仅 限 于 “ 浙 江 政 务 服 务 网 ” 等 网 络 端 下 载 打 印 的 加 盖 电 子 印 章 扫 描 件 。 省 外 投 标 人 必 须 为 社 保 管 理 机 构 出 具 的 证 明 原 件 扫 描 件 , 如省外社保管理机构 (略) 上办理的,可以提供该机构出具的加盖电子印章扫描件; ;
□ 3.6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招 标 的 , 投 标 人 ( 或 联 合 体 中 的 中 小 企 业 ) 须 为 中 小 企 业 , 并 提 供 《 中 小 企 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建 筑 工 程 二 级 及 以 上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 职 称 : / ) , ? 同 时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 3.8 投 标 人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如 为 一 级 建 造 师 的 , 如 使 用 一 级 建 造 师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的 须 符 合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全 面 实 行 一 级 建 造 师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的 通 知 》 建 办 市 〔 2021 〕 40 号 文 件 的 规定 。
(三)其他:
? 3.9 拟 派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配 备 人 数 不 少 于 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DB 33/1116-2015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的 规 定 , 人 员 配 备 要 求 不 少 于1人 个;
3.10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黑 名 单 记 录 、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记 录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的 信 息 为 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09-24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在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中 列 入 严 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列 入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名 单 ( 有 效 期 内)并共 (略) ;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 3.16 上 述 3.10-3.14 条 款 内 容 无 需 提 供 网 页 截 图 或 证 明 , 只 需 在 “ 投 标 承 诺 书 ” 中 进 行 承 诺 即 可 。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4.2 □ 采用评定分离, ? 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 (略) 上下载方式发放
浙 里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数 字 化 招 标 交 易 系 统 ( 平 湖 ) http://** 。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浙 里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数 字 化 招 标 交 易 系 统 ( 平 湖 ) http://**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 (略) 上下载时间: 2024 年 9 月 4 日至 2024 年 9 月 24 日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下 同 ) 为 2024-09-24 10:30 ,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台:
浙 里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数 字 化 招 标 交 易 系 统 ( 平 湖 ) http://**。 。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
浙 江 和 诚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公 司
地址:
(略) (略) 325 号
地址:
平 湖 市 当 湖 街 道 建 工 大 厦 A 栋 21 楼东侧
联系人:
尹先生
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0573-*
电话:
0573-*
邮箱:
/
邮箱:
*@*q.com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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