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 (略) 名下机动车
竞买公告
湖南 (略) 管理人将于2024年12月23日10时至2024年12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处置单位:湖南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长 (略) ;网址:http://**)。现管理人将有关拍卖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管理人郑重声明: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职责对标的物进行拍卖。
(二)请竞买人竞拍前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的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三)管理人、辅拍机构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应根据自身需求,在竞拍前自行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核实。本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次拍卖标的物闲置时间较长,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买人已了解标的物的详情,确认标的物的现状,并接受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及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与拍卖辅助机构不对标的物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
(五)本次拍卖的车辆,不包含车牌,机动车转移登记需同时符合转出地及转入地车辆登记管理部门转移登记条件,过户提档是否有限制(限牌、环保)的相关事宜,请竞买人参与竞拍前自行与相关部门确认是否符合条件,因竞买人条件不符,无法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竞买人竞拍前应向车管、税局等政府部门,对拍卖标的物的年检、罚款、罚分等情况,车辆购置的现行政策,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办理过户的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 (略) 理。
二、拍卖标的物
湖南 (略) 名下一辆湘APE395五菱牌LZW6410BQ6机动车。
标的物详情请参考评估报告中的车辆评估明细表,标的物实际状况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
车辆牌号 | 车辆名称及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计量 | 购置日期 | 启用日期 | 已行驶里程 | 评估价值 | |
成新率% | 净值 | |||||||
湘APE395 | 五菱牌LZW6410BQ6 | 五菱 | 辆 | 2020/5/27 | 2020/5/27 | (略) | 79% | (略) |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
评估价:(略).26元,起拍价:(略).47元(不含税价),保证金:2000元。
(一)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每次增价幅度为300元及其整数倍。
(二)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本次拍卖至少需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如果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竞价流拍。
四、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锁定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锁,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二)买受人应在成功竞得本标的后7日内将拍卖余款以及税费(具体以相关税务机关核定为准)汇至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湖南 (略) 管理人,开户行: (略) 星城支行,账号:(略)001),汇款时注明“新瑞公司机动车拍卖款及税费”。
(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管理人可视为买受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管理人将有权取消其竞买人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五、咨询看样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初步定于开拍的三天前实地看样,如需看样,请在前一天拨打咨询电话或短信报名确认(短信报名格式:姓名+标的物名称)。有意者请与联系人联系具体事宜,联系方式:唐女士(略)。
六、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委托代理人参与竞买的,须在开拍的24小时前办理委托手续并在报名页面填写委托信息;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人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自然人为本人)需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 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七、优先购买权人
(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暂无第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的三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主张优先购买权。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一)拍卖成交后,涉及权属变更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所涉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运费、人工费、停放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略) 置的标的物应由管理人缴纳的税费及其他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不包含在本次成交价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运输、交付期间存在的毁损、遗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竞价标的物所涉及的其他相关未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上拍机构索偿。竞买人参与拍卖即视为接受本条款。
(二)按照《 (略) 破 (略) 置频道收费规则》,拍卖标的物通过京东 (略) 络竞价流程成交,买受人即应按照规则向京东支付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为系统成交价总额的千分之五即0.5%,上限为(略)元,该费用是在拍卖成交金额之外另行收取,技术服务费由买受人直接向京东支付,非管理人收取,如买受人未支付该费用,交纳的竞拍保证金将被冻结,影响拍卖最终成交,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系统交易失败的情形(包含中止、撤回、流拍)不收费。如发生成交后竞拍不买等情况买受人仍负有支付技术服务费的义务。买受人若支付完成全额技术服务费,需开具发票,请联系客服400-622-9586, (略) 收费规则。
九、标的物交付
(一)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及技术服务费后十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完成后再进行标的物移交等手续,交付标准为届时标的物现状予以交付,逾期受领则视为已交付。
未按照前述期限内办理交割手续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损失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场地费、保管费、物业管理费、标的物损毁或灭失等)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二)本次拍卖标的 (略) 查封或轮候查封的情况,管理人可予以提供必要协助(截至目前,车辆所涉查封均已解封)。
(三)买受人需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上牌、权属变更等手续、办理时间等情况,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作上牌、权属变更的任何承诺。若可以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拍卖标的物违法、违章等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接受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 (略) 理。
(四)如因不可抗力或法律政策等原因导致本次拍卖无法实现, (略) 全额无息返还买受人投资款。
十、权 (略) 置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前5天与管理人联系,并提交合法有效的异议材料。逾期提交的,视为无异议。
十一、其他
(一)本次竞价所涉标的物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买受人不得以管理人、辅拍机构提供的拍卖文件、公告情况、标的物信息等有误、有遗漏、不全面,或者标的物瑕疵披露有误、不充分、有遗漏、权利(或竞买目的)不能实现等理由要求返还部分和全部拍卖成交价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需要,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和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竞买人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形决定重新拍卖,竞买人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如因破产案件需要无条件撤销本次拍卖结果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仅有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成交价款,不计利息,且不得主张其他任何请求权。
(三)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 (略) 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竞价结果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四)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竞买公告及须知。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表明其已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不存在任何歧义和误认,且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五)本公告由管理人制定发布,解释权归管理人,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咨询电话:唐女士(略),曾律师(略)。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电话。
湖南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