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红桥区教育局委托, (略) 赛 (略) 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2024年红桥区教育系统学校食堂大宗物资定点采购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30
项目名称:2024年红桥区教育系统学校食堂大宗物资定点采购项目
项目总预算:/元
采购需求:2024年红桥区教育系统学校食堂大宗物资定点采购项目择优入围5家企业,服务期限为2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二、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2023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4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身份证、护照);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身份证、护照);
4.投标人近三年任意一年营业收入达到*以上,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注:本项目近期于“中国 (略) ”发布采购信息,请以发布的采购公告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