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省级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2〕129号)有关要求,我单位组织专家对宽甸满族自治县泰昌金铜矿(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及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 (略) (略)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谢立春
联系电话: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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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