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内蒙古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 (略)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2023年9月1日—9月25日,共计25天。
督察进驻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470—*。专门邮政信箱:内蒙古自治 (略) 海拉尔区A313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群众举报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