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闽南执法支队办公楼零星维修项目
二、项目地址
(略) 东山县铜陵镇码头街909、910号
三、项目内容
1.拆除旧宿舍楼(含附属车库),修缮加固旧招待所及井房和水塔,危房情况如下:
1.1旧宿舍楼(含附属车库): (略) 东山县铜陵镇码头街910号,建筑面积共计约841平方米,三层半,为石砌体结构,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存在安全隐患,须进行拆除、垃圾清运、地面平整和残值处置;
1.2旧招待所及井房和水塔: (略) 东山县铜陵镇码头街909号,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两层半,为石砌体结构,与私人住宅相连接,高约7.2米,面宽约12.5米,进深约10米,水塔位于旧招待所顶楼上方,井房为独立狭小单层结构,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根据鉴定报告,局部楼板、圈梁和部分内外墙等需要进行修缮加固,对原码头街910号土地进行水泥硬化。
2.项目工程量估算及要求详见下表:
旧宿舍楼(含附属车库)拆除(此部分控制价2.*元) | ||||
序号 | 内容 | 明细及要求 | 工程量 | 计量单位 |
1 | 拆除旧宿舍楼 | 旧宿舍楼拆除,建筑面积约770.1平方米,高约15米。 | 770.1 | ㎡ |
2 | 拆除附属车库 | 附属车库拆除,建筑面积约70.9平方米,高约6米。 | 70.9 | ㎡ |
3 | 芒果树修剪、杂树砍伐 | 危楼前方场地的护栏内外两侧有4棵芒果树、2棵榕树及十余棵杂树,芒果树、榕树高约15米、杂树高约5~6米,为保证拆除作业安全,中标人需进行枝叶修剪处理(芒果树、榕树修剪至主干,杂树全部砍伐清理) | 1 | 项 |
4 | 石栏杆 | 危楼四周设有石头护栏,拆除危楼后会造成护栏损坏,中标人须用危楼拆除的石头重新修砌新的石头护栏(矮墙无缝隙),护栏高度约1米,长度约45米。 | 45 | m |
5 | 余方弃置 | 拆除过程及时清运无价值的石渣、修剪产生的枝干等废弃物,保证周边卫生整洁,需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粉尘外泄。 | 430 | m3 |
6 | 平整场地 | 全部拆除完成后对原房屋土地进行平整。 | 400 | ㎡ |
7 | 安全措施 | 危楼后方紧邻私人住宅,需搭设安全 (略) ,四周设置施工安全围挡,做好交通疏导等安全措施。 | 1 | 项 |
8 | 残值处理 | 楼板钢筋及石块作为房屋残值,在拆除后由中标人清运和处置。 | 300 | m3 |
旧招待所及井房和水塔修缮加固(此部分控制价6.*元) | ||||
序号 | 内容 | 明细及要求 | 工程量 | 计量单位 |
1 | 水塔及屋面防水 | 水塔及楼房屋面存在漏水的区域进行防水修复,采用防水卷材、沥青打底。 | 66 | ㎡ |
2 | 楼体构造件修复加固 | 楼板钢筋暴露修复,对已存在钢筋暴露或可能暴露的部位的修复,需敲除周围已开裂的混泥土,打磨已腐蚀的钢筋,防锈漆3度,用C35或以上标号水泥进行修复还原。 | 20 | 处 |
圈梁钢筋暴露修复,对已存在钢筋暴露或可能暴露的部位的修复,需敲除周围已开裂的混泥土,打磨已腐蚀的钢筋,防锈漆3度,用C35或以上标号水泥进行修复还原。若修复不能满足承重要求,需根据房屋鉴定报告对涉及无法修复的部分承重构件进行单独加固。 | 40 | m | ||
3 | 门窗加固 | 所有门窗加固 | 21 | 个 |
4 | 外墙修复 | 水塔外墙、水塔和楼体接缝处,以及存在脱落隐患的外墙水泥层需全部敲除清理,重新用C35或以上标号水泥修补还原;对存在开裂、渗水的墙体需进行防水处理和墙面还原。 | 75 | ㎡ |
5 | 内墙修复 | 修复墙体渗水引发的内墙脱皮,墙面清除、涂刷防水层、墙面还原。 | 80 | ㎡ |
6 | 挡土墙修复 | 对原码头街910号危楼后方挡土墙存在缝隙空洞等隐患位置进行修补;对旧招待所后方排污管道加装弯头,做好排污口防护措施。 | 1 | 项 |
7 | 地面水泥硬化 | 对原码头街910号土地进行水泥硬化。开挖深度10cm,采用C25或以上标号水泥浇筑硬化,水泥厚度不小于10cm,硬化面积约400平方米(包括原旧宿舍楼及附属车库拆除后的土地、台阶及后方巷道等),水泥硬化后须与前方地面高度齐平。危楼拆除过程造成 (略) 面损坏的,须一并进行修补硬化。 | 400 | ㎡ |
8 | 安全措施 | 搭设安全 (略) ,设置施工安全围挡,做好交通疏导等安全措施。 | 1 | 项 |
3.项目工期: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
4.项目要求:
4.1中标人应本着诚信服务、及时高效的原则,及时安排高素质技术人员,投入良好的设备、材料和工艺,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
4.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含拆除、垃圾清运、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所需办理的相关许可手续由中标人自行办理,整个实施过程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否则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4.3原房屋外墙及地面 (略) 、 (略) 等由中标人配合采购人联系相关部门进行迁移。
四、安全要求
1.该房屋所在小区内尚有住户二十余户,中标人须做好拆除期间小区人员 (略) 车辆、行人等的通行安排,做好安全围挡、施工提醒及交通疏导,避免飞石、倾倒、跌落等事故,若产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施工过程造成危楼周 (略) 损坏、路面损坏及小区护栏损坏等,中标人须进行修复还原,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须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等规定,因中标人原因产生的安全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五、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以上(含三级)(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项目控制价
本项目采购控制价为9.5万元人民币,其中旧宿舍楼(含附属车库)拆除控制价2.*元,旧招待所及井房和水塔修缮加固控制价6.*元,包含施工费、管理费、税费以及中标人履约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超过控制价视为报价无效。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投标人满足资格和采购文件所有要求,价格最低者为中标人。若最低报价相同者,现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人。
八、递交材料、开标地点与时间
凡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于即日起向我单位咨询招标相关事宜并递交投标材料。
咨询、递交投标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4月10日9:30
开标时间:2024年4月10日9:30
递交材料及开标地点: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闽南执法支队指挥中心楼3楼( (略) 东山县铜陵镇大沃街798号)
九、投标文件组成及要求
(一)投标文件组成(详见附件)
1.投标报价书;
2.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质证书;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单位法人授权书;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二)投标材料要求
1.投标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书与相关证明文件应按附件格式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将材料装袋密封,密封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参加投标单位应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且必须准确、详细、清晰可以辨认,否则其报价无效。
4.投标人若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资料或所提交资料存在弄虚作假,其投标无效。
十、项目验收及支付
1.项目验收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质量标准。
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提交项目验收单。
3.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全部工程款。
十一、其他
1.采购人不组织踏勘,自行踏勘费用自担。
2.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0596-*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