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福建省春 (略) 申请的春江源食品三期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的申请事项,现将规划拟许可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福建省春 (略) ;
二、项目建设内容:拟建4#、5#厂房和办公楼,总建筑面积(略).79㎡,计容面积(略).15㎡。
三、详见总平面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9日(1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做出相关行政许可。如在公示期内对我局审批事项有异议,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的,我局将依法向申请人提供异议人的姓名、申请事项等信息。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5- (略)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