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科技产业园项目二期地块位于沈本大街西荒桃线南,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23.#°、N41.#°。本 (略) 域占地面积约#㎡。东邻沈本大街,西邻马楼子村,北邻荒桃线,南邻闲置空地。该地块拟规划用途为教育科研用地,为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开发再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 (略) (略) (略) (略) (略) 作为实施单位,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初步掌握地块环境质量现状,为地块下一步启用提供数据支撑。
第一阶段:2024年11月上旬, (略) (略) 负责本项目的相关工作人员到地块开展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工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确定土地的历史,同时根据人员访谈信息,初步了解了现场水文地质条件,在此基础上初步确定了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点的位置。
第二阶段:2024年11月12日-11月15日,根据资料分析和现场踏勘情况,编制了地块环境初步调查监测方案,基本确定了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的位置,同时开始进场采样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2024年11月19日-11月22日, (略) (略) 完成了现场钻探和采样工作。共采集13个点位,38个土壤样品(含4个平行样),实际检测样品数量38个;布设地下 (略) ,采集4组地下水样品(含1组平行样品)。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开展的同时,每天采集到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均在当天采样结束后,使用装有冰盒的保温箱运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2024年11月12日-9月20日,实验室完成了对所有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测试分析工作。
第四阶段: (略) (略) 技术人员根据前期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和样品测试分析结果,开始编写地块环境初步调查报告。本场地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主要点位和检测指标
点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中的要求进行土壤采样点的布设。通过对前期已收集资料进行系统分析,结合地块现状调查的结果和地块现状,经综合考虑,进行场地环境调查监测点位的布设,共设置13个土壤采样点,其中,S1、S4、S8、S9、S11、S12采样深度初步设置为采集到6m,垂向样品间隔不超过2m。S2、S3、S5、S6、S10、D1点位土壤采样深度设置为表层土壤采样0-0. (略) ,共采集38个土壤样品(含4个平行样)。
地 (略) 域地势呈现东北部高西南部低的趋势,该地块地下水补给方式主要为大气降水下渗和地下径流,排泄方式为地下径流。结合地块内地下水位分布判断,地下水流向应为东北向西南,本次在地块内地下水下游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G1(S1)、G2(S4)、G3(S9)。地下水采集4组样品(包括1组平行样品)。
检测指标: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标准规定,初步调查阶段必须检测其规定的45项基本指标及特别指标石油烃(C10-C4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规定的35项及石油类。
2.检测结果
本地块共采集了38个土壤样品(含4个平行样),对《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规定的基本项目45项与其他项目石油烃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各项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本地块布设地下 (略) ,采集2组地下水样品(含1组平行样品),本地块地下水35项常规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准值,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
3.总体结论和建议
结论:土壤检测项目检测值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比较,项目地块内所有样品的检测项目检测值均低于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因此,不需要进一步开展详细的调查。
本地块地下水检测因子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IV类水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比较,项目地块监测项目内检测值均能达到标准要求。
建议:地块开发利用前,相关部门应做好地块管理,加设围挡,限制无关人员进出,监督建筑垃圾清运、农作物采收及地块平整过程,避免外来车辆对地块的影响;地块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如发现地块内存在疑似污染或已被污染迹象等问题,应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以合理方案及程序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