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公司报送的《砦门矿业*吨\/年磷矿石仓储交易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拟建于 (略) 远安县 (略) 村,总占地面积*.5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2.76%。本项目年加工生产*吨磷矿石,年堆存集运磷矿石*吨。主要建设内容为:封闭式生产车间,半封闭式的原料堆场、产品堆场、磷矿石堆场,4.1公里环线围墙,3.2公里雨水沟,以及配套的公储、环保工程。
二、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三、你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设置围挡, (略) 硬化, (略) 面洒水清扫。运营期,进料口设置喷雾抑尘装置,破碎、筛分工序须在封闭空间内进行,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堆场地面做好硬化,堆存物料 (略) 覆盖,设置三面围挡,加盖顶棚,并定期洒水降尘。物料装卸点安装喷雾装置,辅以喷雾降尘。在厂 (略) ,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离场,运输车辆
加盖防尘布。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及有组织排放标准。非正常工况时,须立即停产检修。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泥浆及含石油类污染物的污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杜绝随意排放。运营期,洗车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B标准)后, (略) (略) 进入马家滩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禁午间、夜间施工,施工期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须运往有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回填,不得随意堆弃。运营期,废机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沉淀池泥沙、除尘器集尘、沉降粉尘分类收集后,委托建材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厂区内分区防渗,根据环境监测计划,做好监测记录并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四、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4.54t\/a。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六、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七、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国土、安全、水电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八、远安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远安县分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