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委托温州联合 (略) ,定于2025年1月9日,在“浙交汇” (略) (略) S1线瓯江口站一层沿街西侧商铺五年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转让,具体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一、 标的情况
序号 | 房产坐落地址 | 建筑 面积(㎡) | 规划功能 | 单价(元/月/㎡) | 招租底价 (万元/年) | 租赁 期限(年)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递增率 | 产权 情况 | 装修期(月) | 招租公告期 |
1 | (略) (略) S1线瓯江口站一层沿街西侧商铺 | 55.1 | 商业、办公、仓库、轻餐饮 | 27 | 1.(略) | 5 | 0.4 | 无 | 无 | 无 | 5个工作日 |
注:1、原租赁合同于2025年1月31日止。2、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承租人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意向方未在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可以参加招租活动(以“中国执行 (略) ”或“信用中国”网站,意向方须提 (略) 站截图为准)。
3、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2024年12月止的前整两年时间)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参加租赁竞价活动(以提供公告日之后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为准,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为不合格)。
三、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0.(略)元,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户名:温州联合 (略) ,账号:(略)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并在“浙交汇”平台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逾期无效。
2、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户名:温州联合 (略) ,账号:(略)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并在招租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10个工作日内凭到账信息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租期按照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如原承租人竞得,租期从原租期届满次日开始计算)。
3、租金无递增。租金一年一付,从第二期起,租金于上期租金到期前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的20%并以进一法取千位整数计算(不低于0.(略)元)。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有意竞买者须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浙交汇”平台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并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和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报名完成后,需经审核通过方可取得竞价资格。若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未达到承租方资格条件的要求致使审核不通过的,责任由意向者自行承担。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若只有一家合格竞买方报名,则该竞买方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为2025年1月9日9: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为2025年1月9日10:00)。
3、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4、其它费用: 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5、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6、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方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并承担费用;出租方 (略) 理承租 (略) 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 (略) 理,并履行相关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7、承租方须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8、本租赁物属国有资产,租赁期间如遇出租方自身使用需要或政府行政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须无条件终止本租赁协议,租金按实际使用日期结算,租金余额、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
9、该商铺的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及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商铺内不得使用明火,气味、噪音、油烟及废弃物不对车站产生影响并满足消防、运营安全的要求,保证客流疏散通道的畅通。
10、承租方可开展招商经营管理,但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他人。
11、承租方负责做好房产安全及美化工作,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并积极配合落实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要求。
12、标的 (略) 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竞得,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起始日期。如在原租期届满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13、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方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14、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2024年12月31日上午9时起至2025年1月7日下午5时止(工作日)。
咨询地点: (略) (略) 200号侨房大厦二楼汇丰拍卖行。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略)
资产公司咨询电话:0577-(略)
资产公司纪检监察电话:0577-(略)
(略) 业务举报:0577-(略)
(略) 纪检举报:0577-(略)
温州联交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略)
(略) 轨道交通 (略)
温州联合 (略)
温 (略)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