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铖厚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玉谭街道办事处(采购人)的委托, (略) 玉潭街道八一、香山、南苑社 (略) 91号商业局幼儿园宿舍、 (略) 武装部小区等13个老旧小区修缮提质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公告邀请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略) 玉潭街道八一、香山、南苑社 (略) 91号商业局幼儿园宿舍、 (略) 武装部小区等13个老旧小区修缮提质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施工监理;
2、委托代理编号:HNCH-CG-*;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包名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1 | 工程监理服务 | (略) 玉潭街道八一、香山、南苑社 (略) 91号商业局幼儿园宿舍、 (略) 武装部小区等13个老旧小区修缮提质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施工监理 | 1 | 批 | *.00 |
二、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00元。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00元,按照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注:(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或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注明。
(2)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指2022年07月-2022年09月” 。
(3) (略) 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精神,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湖南铖厚 (略) 招标采购部( (略) 玉潭街道新城社 (略) (略) 交汇处富春山居1栋21楼)获取磋商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10-28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3、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湖南铖厚 (略) 招标采购部( (略) 玉潭街道新城社 (略) (略) 交汇处富春山居1栋21楼)。
五、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2-11-0214:3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 (略) 玉潭街道新城社 (略) (略) 交汇处富春山居1栋21楼
六、开启:
1、开启时间: 2022-11-0214:30
2、开启地点: (略) 玉潭街道新城社 (略) (略) 交汇处富春山居1栋21楼
七、公告期限:
自2022-10-21 起至2022-10-26 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 购 单位: (略) 玉谭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周建兵
电话:*
地址: (略) (略) 与玉煤 (略) 口往南约200米
二、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铖厚 (略)
联 系 人:魏来
电话:*
地址: (略) 玉潭街道新城社 (略) (略) 交汇处富春山居1栋2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