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两专科一中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二次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抚松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8月18日 16:45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原文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8月21日至2023年08月23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4: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9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褚越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抚松县抚松镇府前街9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吴焕姝 联系电话:043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智腾工程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浑江区鑫德西郡7#门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褚越0439-* |
项目概况
(略) “两专科一中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详见公告原文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T2023GT103(C02)
项目名称: (略) “两专科一中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公告原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公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原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公告原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1日 至 2023年08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公告原文
方式:详见公告原文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公告原文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公告原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谈 判 文 件
项目编号:JZT2023GT103 (C02)
采购人: (略)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智腾工程 (略)
二〇二三年八月
目录
项目概况
(略) “两专科一中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智腾工程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2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ZT2023GT103(C02)
项目名称: (略) “两专科一中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最高限价:190万元
采购需求:体外循环设备1台、医用内窥镜1台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
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使用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包装,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资格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3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cn)进行登记注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cn)进行登记注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浑江区江北街道翠柏路15号新政务大厅五楼【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北侧开标室。 五、开启时间:2023年8月2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浑江区江北街道翠柏路15号新政务大厅五楼【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北侧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略) 办公地址: (略) 抚松县抚松镇府前街99号 联系人:吴焕姝 联系电话:04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吉林智腾工程 (略)
地 址: (略) 浑江区浑江大街鑫德西郡7#门市
联系方式:043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褚越
电 话:043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 (略) 办公地址: (略) 抚松县抚松镇府前街99号 联系人:吴焕姝 联系电话:0439-*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吉林智腾工程 (略) 地 址: (略) 浑江区浑江大街鑫德西郡7#门市 联系方式:褚越0439-* |
3 | 项目名称 | (略) “两专科一中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二次 |
4 | 采购需求 | 体外循环设备1台、医用内窥镜1台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 |
5 | 付款方式 | 按合同约定 |
6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7 | 出资比例 | 100% |
8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9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后30天完成 |
10 | 质量标准 | 优质服务,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
1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符合谈判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 |
1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 受 |
13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
14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 开 |
15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谈判文件收到后1日内 |
16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开标前3日 |
17 | 分包 | √不允许 允 许 |
18 | 偏离 | √不允许 允 许 |
19 |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20 | 投标人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 | 3日内 |
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谈判公告 |
22 | 投标人确认收到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 | 24小时以内 |
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谈判文件修改的时间 | 24小时以内 |
24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1.、符合谈判文件及谈判公告中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3、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资料。 |
2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后60天(日历天) |
26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形式:转账、电汇、投标保证金保函担保。(转账、电汇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0元。(汇缴保证金时必须备注写明所投项目全称) 递交时间和要求: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银行到账时间)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以便核对查实。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 (略) 白山北安支行(或民中支行) 账号:*7925 *投标单位如以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请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将保函正本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文件中附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当日把银行付款凭证发到邮箱:*@*q.com。 |
27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任意一年(2020年-2022年)(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 |
28 | 近年开展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2020年-2022年)(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 |
29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2020年-2022年)(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 |
30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 许 |
3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封面及投标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2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3份;并提供单独密封的电子版U盘1份。 |
33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胶装整齐、牢固,编制目录,便于保管和利用,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34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采购人: 地址: 投标单位名称: 地址: 在 (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
35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略) 浑江区江北街道翠柏路15号新政务大厅五楼【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北侧开标室 |
36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不退还 |
37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详见谈判公告 开标地点:同公告时间 |
38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社会专家3人;评标社会专家确定方式:社会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
39 |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
40 | 履约、支付担保金额 | 按合同约定 |
41 | 付款方式 | 按合同约定 |
4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无 |
43 | 报价要求 | 投标单位依据采购需求范围,自主报价,报价不应高于招标控制价。 |
44 | 评审办法 | 竞争性谈判以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进行价格高低排序,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原则,推荐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候选人。 |
45 | 其他补充内容 | 其他谈判文件未尽事宜,在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中另行约定。 |
46 | 开标会出席人要求 | 投标单位代表到开标现场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受理。 |
47 | 监 督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48 | 招标代理项目费 | 招标代理项目费: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建设项目专业项目价格的通知》及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项目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为参考。 |
49 | 其他 | 所投货物制造单位为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行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
付款方式:以招标人确定最终条款为准 | ||
50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成本或者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竞争性谈判公告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不一致,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注: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项目,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评审价格扣除标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并提供证明文件。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规定,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人须知
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指:吉林智腾工程 (略) 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
2.2“采购人”指 (略) ,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项目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2.3“招标内容”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及要求》。
2.4“潜在投标人”指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投标人”指响应本谈判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详见谈判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以上各款关于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提交。
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费用。
6. 谈判文件:
6.1 谈判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采购合同书格式
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要求
第六章 评审标准及评标办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第八章 资格审查
第九章 附件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将按废标处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风险。
7.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同时寄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投标人或由投标人直接到招标方领取。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答复文件。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人对收到的供应商书面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
7.2 采购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含)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补充。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7.3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投标人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
7.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8. 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项目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8.2 投标人应提交本谈判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3 投标人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 投标文件的编制
9.1 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9.2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谈判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制作。
9.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
9.5 采购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10. 投标报价
10.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在控制范围内,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将按废标处理。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万元为计算单位。
10.2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只允许有一个有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含为在本谈判文件涵盖的全部价格。
10.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文件予以拒绝。
11. 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须按照谈判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标明的采购代理机构人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提交,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采购人帐户,并必须携带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进帐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或采购人开出的收据参加开标会。
采购人特别声明:采购人不接受以银行转帐支票、现金支票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采购人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1.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1.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署合同,并按第22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2. 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6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3.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3.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在文件中填写目录与页码,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加盖骑缝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指定位位置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13.3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应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套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13.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详细目录,且逐页统一标注连续页码,正本与副本可以密封在一起,副本允许是正本的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购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4.3 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报价一览表的内容)。
14.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 投标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胶装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采购人、地址、投标单位名称、地址、在 (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等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人。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投标人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5.2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应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分数提交。
15.3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格式和要求单独编制一份《报价一览表》,按照对投标文件同样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5.4 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5.5 首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前述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办理。
16. 开标
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谈判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竞争性谈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
16.2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前,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16.3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宣读评标原则、评标标准。
16.4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密封的;
(4)谈判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16.5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
(1)项目时间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首次招标废标后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处理。
17.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谈判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8. 评标
18.1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
18.2 审查是否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
18.3 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 (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项目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
(7)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
(10)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18.4 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5 对投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审查:
18.5.1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谈判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8.6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8.7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8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8.9 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报价以《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为准,《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与《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投标人应按《报价一览表》的报价相应修改《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并相应修改分项报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8.10 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谈判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标。
19.首次招标因评标过程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而废标,重新招标仍然出现前述情形的,以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项目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采购人需求紧急需要直接变更方式采购,经采购人代表现场提出,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和评标监督人员同意,可以在评标专家、采购人代表、评标监督人员、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以及采购中心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继续采购,并按下述规定办理:
(1)采用招标方式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有两家供应商投标或者经评审有两家合格投标供应商,可以直接变更为两家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或者向两家供应商询价采购。
(2)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项目,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有两家供应商投标或者经评审由两家合格投标供应商,原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的,应当直接变更为两家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原采购方式为询价的,应当直接变更为两家供应商询价采购。
(3)只有1家供应商投标,或者经评审只有1家合格供应商的,不得直接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人需要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废标后向采购办申请批准。
(4)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应当当场由评标专家、采购人代表、评标监督人员和相关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共同签署《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备忘录》。评标结束后,由采购中心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备忘录》和评标纪要(评标报告)包采购办备案。
(5)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的条件应在采购文件中事先申明。
20. 评标方法和标准
20.1竞争性谈判以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进行价格高低排序,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原则,推荐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候选人。
20.2 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预中标人:按评审后投标人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
21. 签订合同
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1.3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21.4中标结果将在发布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人。
22.履约保证金: 无
23.保密和披露
23.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3.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4招标代理项目费
24.1采购代 (略) 价收﹝2016﹞98号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75号文件、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取。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参考)
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
(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等的文件资料。
(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4)“货物”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
(5)“项目”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供货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项目。
(6)“需方”指政府采购货物和项目的使用单位。
(7)“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 (略) 或实体。
(8)“第三方”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9)“日、天”均指日历天数。
(10)“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1)“谈判文件”指《本项目谈判文件》。
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
3.合同内容:详见谈判文件“技术规格与要求”及供方的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在“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4.合同价格、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项目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6.保密条款
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7.合同的解释
7.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7.2本合同中以日(天)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7.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8.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包装。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9.包装标志:每一包装箱应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相关标记。
10.伴随项目
10.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项目指南等。
10.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项目: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在制造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10.3上述伴随项目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项目
1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项目:详见谈判文件的要求,供方提交的售后项目承诺书和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如果上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1.2如果上述第11.1款无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起一年。
12.质量保证(如适用)
12.1 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项目、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2.2 在质量保证期内,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索赔。
12.3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2.4 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3.验收
13.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或由需方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13.2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货物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3.3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货物,由供方负责(需方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供方的投标总价中。
14.索赔
14.1需方有权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14.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供方应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4.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14.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5.履约延误
15.1 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项目;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和接受项目。
15.2 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货物和接受项目,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5.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项目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货物和接受项目的情况,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或延期提供项目,或者终止合同。
16.误期赔偿
16.1除本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项目,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项目的项目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项目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16.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6.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16.5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在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18.不可抗力
18.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但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8.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8.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9.税费
19.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
19.2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9.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20.争议解决方式
20.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在采购合同书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20.2 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违约终止合同
21.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项目。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
21.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21.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
23.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
24.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25.适用法律: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6.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26.1合同应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所有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26.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7.采购法对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采购合同书格式(参考)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
(采购人)需求的(项目内容)经(招标公司名称)以编号为的采购文件在国内公开采购,竞争性谈判小组评定(供方)为成交供应商。供需双方和招标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项目内容
2.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3.项目期、项目地点:
3.1项目期:
3.2项目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4.付款条件和方式:
4.1供方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XXX单位],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合同中约定)
4.2需方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需方自行支付元。需方承诺在年
月前支付。如果需方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与招标管理机构无关。如果需方不能按承诺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价款,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从合同价款中预留质量保证金,应写明)。
5.履约保证金
5.1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之日止,不计利息。
5.2履约保证金提交给需方的,由需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提交给招标管理机构的,招标管理机构在收到供需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
6.合同补充条款:
7.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1本合同书;
7.2成交通知书;
7.3询价文件及澄清、修改、补充文件;
7.4供方的报价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
7.5产品样本、样品(样机)、说明书、图纸等有关资料;
7.6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供需双方各执两份。
9.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招标管理机构加盖公章,并且需方(招标管理机构)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0.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和招标管理机构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需方: 供方: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注:本合同仅为参考,以业主实际提供的合同为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技术参数
一、医用内窥镜
(一)图像处理器:
1.高清视频信号(DVI)输出视频分辨率≥1920×1080;
2.具有色调调节功能,调节参数≥2项;
3.自动增益功能:开/关;
4.具有轮廓强调及色彩增强功能
5.具有自平衡功能,能使图像的色彩更接近实际;
6.测光模式≥2种;
7.对比度调节功能:高、中、低;
8.具有白平衡自动修正功能;
9.具有电子放大功能,放大倍数≥2倍;
10.有内置的图像保存和视频录制功能,支持图像查看、视频回放;
11.可通过USB接口一键导出当前检查数据;
12.支持DICOM标准协议,通过网络可传输病历数据;
13.具有图像冻结功能。
(二)内窥镜冷光源:
1.采用LED光源;
2.支持白光及≥1种特殊光照明模式;
3.色温:3000K-7000K范围内;
4.具有手动和自动两种调光模式;
5.主灯灯泡寿命具有指示灯显示,可随时掌握主灯剩余寿命情况。
(三)高清电子胃镜:
1.景深:3-100mm;
2.插入部主软管外径≤9.3mm;
3.最小器械孔道内径≥2.8mm;
4.弯曲角度:上210°下90°,左右各100°;
5.工作长度1050mm;
6.全防水侧漏设计装置。
(四)高清电子肠镜:
1.景深:3-100mm;
2.头端部外径≤12mm,同时具有辅助送水功能(独立的辅助送水通道);
3.最小器械孔道内径≥3.7mm;
4.弯曲角度:上下各180°,左右各160°;
5.工作长度1350mm;
6.全防水侧漏设计装置。
(五)台车:
1.专业设计的内镜专用台车;
2.带键盘托盘;
3.层板高度可调;
4.可支撑2个导光部插头;
5.两种方式悬挂镜体,可同时悬挂两条内镜。
(六)专业医用监视器:
1.26英寸;分辨率≥1920×1080 。
(七)主要配置清单:
1.图像处理器 1台
2.冷光源 1台
3.高清电子胃镜 1条
4.高清电子肠镜 1条
5.医用高清监视器 1台
6.专用台车 1台
7.电子内窥镜系统软件
二、体外循环设备
(一)、功能描述:
临床用于连续性血液净化治疗、血浆置换治疗、血浆吸附治疗、血液灌流治疗等。
(二)、治疗模式:
★支持连续性静脉静脉血液透析(CVVHD)、连续性静脉静脉血液滤过(CVVH)、连续性静脉静脉血液透析滤过(CVVHDF)、缓慢性连续性超滤(SCUF)、血液灌流(HP)、单重血浆置换(PE)、血浆吸附(PA)、连续性血浆滤过吸附(CPFA)。
(三)、技术要求
1.采用≥12英寸可旋转液晶触摸显示屏,具有全中文操作界面。
2.★设备标准配置有枸橼酸抗凝输入功能,不需要外接输液泵或注射泵即可实现;
3.★设备标准配置碳酸氢钠单独输入功能(置换基础液与碳酸氢钠两个通路输入),不需要外接输液泵即可实现,防止出现钙镁离子沉淀。
4.管路的安装有图文引导。
5.管路和血液滤过器分离,可兼容多种品牌的透析器、血浆分离器和灌流器等。
6.设备配置1个肝素泵,支持 20ml、30ml、50ml 规格的注射器。
7.★设备配置≥5个流量泵(不包括肝素泵)。
8.流量控制范围
8.1血泵流量范围:30mL/min~500mL/min。
8.2置换液前稀释流量范围:0,1~12L/h。
8.3置换液后稀释流量范围:0,1~12L/h。
8.4废液流量范围:0,1~12L/h。
8.5透析液流量范围:0,1~12L/h。
9.压力监测范围
9.1动脉压监测范围: -300mmHg~+600mmHg。
9.2静脉压监测范围: -400mmHg~+600mmHg。
9.3跨膜压监测范围: -300mmHg~+600mmHg。
9.4滤前压监测范围:-400mmHg~+600mmHg。
9.5一级膜外压监测范围:-300mmHg~+600mmHg。
10.气泡检测器:可监测>0.02ml的气泡。
11.漏血监测:最大报警限值≤0.35mL/min(HCT 32%)。
12.脱水范围为0~3000mL/h。
13.★加热系统:
直接控制置换液温度,温度范围:33~40℃ ,置换液温度控制精度:±1℃。
14.设备≥2个高精度称重计,最大的称重范围:0kg~28kg。
- 评审标准及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符合性评审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 审 标 准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企业资质 | 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资格证书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
财务要求 | 财务状况良好证明或声明 | |
信誉要求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 信用承诺书 信用网站截图 | |
其他要求 | 依法缴纳社保、税收良好记录 |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禁止超过招标控制价; |
质量要求 | 满足招标人要求并通过验收。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从投标截止日算起) | |
投标保证金 | 已按要求递交 | |
权利和义务 | 响应本谈判文件“合同条款”之规定(但不限于此); | |
实质性 响应要求 | 符合谈判文件项目内容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注:(1)不符合以上内容之一的按不合格处理,不合格的打“×”;合格的打“√”。评审结论相应的写“不合格”或“合格”。上述内容中有一项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按废标处理。
(2)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现场进行二次报价,以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技术标响应情况 |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 注:投标文件中应附技术要求中所规定的所投产品的说明书、技术文件、宣传彩页、质检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一种或多种(复印件加盖公章)。 必须提供相关要求的技术支持资料,并应标明所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投标人的技术偏离表中仅作出应答而未提供要求的有效技术支持资料,或提供的支持资料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均有权不予认可。如有虚假应标行为,其结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如技术支持资料为所投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所投货物制造商加盖红章的技术支持资料。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技术指标、参数需体现在上述材料中,未体现的技术指标、参数视为不响应。 | |||
实施方案及 培训计划 | 方案详细完善,内容具体,切实可行且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培训计划日程安排合理、安装验收后提供1次培训且质保期内每年提供2次及以上的培训,培训人员较为专业。 | |||
售后服务 | 投标人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周到、明确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配送、备品配件、紧急故障补救措施、项目技术支持人员、故障处理时限等方面具有明确的承诺。 (略) 具有备品备件库;产品故障维修一般问题12小时内解决,设备配件更换等严重维修3天内完成,需要返厂维修的能够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 | |||
类似业绩 | 投标单位需要提供2020-至今至少5项政府采购同类业绩(开标现场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或供货合同原件)。 | |||
评审结果 |
注:1、“√”为合格,“╳”为不合格;
- 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技术评审不合格;
3、如评审不合格并注明不合格原因。
评标办法前附表(三)
单位:万元
条款号 | 供应商 | 报价 | 纠正计算错误 | 是否 合理 | 是否低于成本 | 评标价 | 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 | ||
增加 (十) | 减少 (一) | ||||||||
2.2 | 详 细 评 审 标 准 | ||||||||
注:1、如有纠正计算错误或评审不合格﹑在表下注明原因。报价评审不合格不参加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
2、“○”为合格,“×”为不合格。
3、报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1)报价评审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提供的最终报价确认表为准,最终报价确认表须签字盖章否则报价无效,以第一轮报价进入报价评审。
(2)计算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算术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如有计算错误进行调整,通过集体询标,由供应商确认。
(3)投标报价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评审供应商的投标报价。
第七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特别声明:
1、投标人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投标文件分数提交投标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须统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须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4、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报价一览表
(一)投标函
致: (招 标 人 名 称)
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贵方的 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投标的全部内容,以本投标函向你方发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投标报价为 元,质量标准为 。
2、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一旦中标成为贵方中标单位,保证全过程项目质量。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函的约定与你方签订合同。
3、我方承认该投标函格式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投标文件自递交你方之日起 天内有效,在此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中标将成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单位 (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2 | 合同履行期限 | |||
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
4 | 投标有限期 | |||
…… | …… | …… | …… | |
…… | …… | …… | …… |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三)第一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有/无) | 合同履行期限 | 备注 |
注: 1、填报的内容必须和投标文件中的内容相一致;
2、应单独用小信封密封、标志、送达;
3、送达时间和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应一致。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有/无) | 合同履行期限 | 备注 |
注:第二次报价表需单独提交,不做在报价文件中。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和签署投标文件的不须提供该委托书。
2.此处所述“法定代表人”,须与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上的内容一致。
四、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日内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页面后应附投标保证金票据复印件
五、报价明细及说明自拟
六、项目大纲
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
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
(三)其他资料
1、项目承诺和优惠条件。
2、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承诺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3、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信誉查询截图,须加盖单位公章)。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八、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 ,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 ,本公司(联合体)〕参如(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项目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 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 意 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
1.(标的名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 ( 承接 ) 企业 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 ( 承接 ) 企业 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 ,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 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 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 责任。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项目),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址: (略) 抚松县抚松镇府前街99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吴焕姝 联系电话:04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智腾工程 (略)
地 址: (略) 浑江区鑫德西郡7#门市
联系方式:褚越04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褚越
电 话: *